編者按
為認真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30周年慶祝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切實發揮人民法院能動司法的功能與作用,進一步密切人民法院與人民群眾的關系,夯實人民法院工作的群眾基礎,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結合我市法院工作實際,總結近年來羅湖區法院“法官進社區”活動、南山區法院“法律進社區”活動以及寶安區法院“社區司法聯絡員”制度等工作經驗,決定在全市統一開展“法官進社區”活動。建立社區法官制度和社區司法聯絡員制度,積極參與社會矛盾化解和社會管理創新,著力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基礎性問題,在創新司法為民方式、拓展服務領域、強化基層基礎工作等方面取得更大實效,為構建和諧深圳、法治深圳做出新貢獻。
在新的歷史時期,人民法院如何主動走進群眾、融入群眾、依靠群眾、服務群眾,能動履行各項工作職責,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深圳兩級法院交出了“答卷”——昨天,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羅湖召開“法官進社區”活動現場會,學習推廣羅湖法院法官進社區工作經驗,在全市法院全面統一啟動“法官進社區”活動。
積極參與和諧社區創建
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李華楠在活動現場做了動員部署。他強調,社區和諧穩定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石,人民法院作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一支重要力量,必須在維護和促進社區和諧穩定中發揮職能、有所作為,承擔起應有的責任。全市法院要充分認識開展法官進社區活動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
開展法官進社區活動,是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推進市委關于開展“五進社區”活動的需要。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市委要求,充分利用司法手段,積極參與和諧社區創建工作,深入開展“法官進社區”活動,進一步拓展法院發揮職能作用的空間,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群眾身邊,是全市法院必須承擔的政治責任。
開展法官進社區活動,是貫徹落實中央提出的三項重點工作,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需要。全市法院必須切實增強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立足司法職能,開展“法官進社區”活動,是在司法工作中落實社會管理創新要求的具體實踐。通過“法官進社區”活動,構建新的司法便民工作網絡,強化法律與司法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以社區為平臺為所有社區居民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務,有利于形成良好社會秩序,提升廣大居民的安全感,增強家園意識和歸宿意識,提高城市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開展法官進社區活動,是貫徹落實能動司法理念,推進“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需要。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法院工作任務越來越繁重,法官工作壓力與日俱增,但群眾對法院工作還有諸多不滿意的地方,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面臨挑戰。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點在于法院工作不能適應群眾需求,工作方式還存在一定的神秘化,存在一些脫離群眾、脫離實際的問題,不能完全得到群眾的理解。司法越貼近民眾,人民就越會信任司法,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就越會得到加強。開展“法官進社區”活動,深入實踐“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就是要主動走進群眾、融入群眾、依靠群眾、服務群眾,就是要讓法官“接地氣”,甘當“平民法官”,養足精氣神,夯實法院工作的群眾基礎。
社區法官要當好“四員”
李華楠指出,“法官進社區”工作的落實,關鍵在于每一位社區法官。社區法官一定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積極主動開展工作,全力滿足社區居民需要,為社區和諧穩定,為特區法院和特區法官良好形象的樹立發揮應有的作用。具體來講,要當好“四員”:
一要當好審判員,依法化解社區矛盾糾紛。社區居民之間發生的婚姻家庭、損害賠償、物業管理等矛盾糾紛,符合適用簡易程序的,應有選擇地交由社區法官獨任審判。要簡化審理環節,全面掌握案情,準確適用法律,確保矛盾糾紛得到及時、有效、公正審理。通過公開審理、以案釋法,起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大力加強社區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積極引導矛盾糾紛通過訴訟外的方式處理,對于符合司法確認條件的調解協議,及時幫助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賦予強制執行力,暢通訴調對接渠道。
二要當好宣傳員,切實增進社會對法院工作的認同。未來三十年,深圳要建設現代化國際化先進城市,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加強法治城市建設。法治城市建設的基礎在社區,在廣大市民對法律與司法的認同和信心。協調社區做好法制宣傳工作,積極宣傳法律知識和法院工作的特點與規律,提高社區居民的法律意識,引導社區居民合理維權。要與司法聯絡員一道,積極配合案件承辦法官做好當事人的服判息訴工作,提高案結事了工作成效。當事人對裁判有疑問,向社區法官或者司法聯絡員反映的,社區法官要給予必要的答復。
三要當好服務員,積極服務社區需要。社區法官要在社區公布聯系方式、工作地點,為社區和社區居民提供盡可能的法律與司法服務。加強訴訟指導工作,對有訴訟需要的老弱病殘者,采取預立案的措施,代理轉交案件,免去其不便;經濟確有困難的,要協助其申請司法救助,確保其獲得司法救濟的權利。積極配合做好巡回審理、預約開庭、假日法庭等工作,方便群眾訴訟。
四要當好聯絡員,主動做好民意溝通工作。廣大社區法官要加強對司法聯絡員的指導,加強與社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司法監督員及社區居民的聯系。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全面掌握社區人口構成、發展環境、糾紛動態等方面的情況。設立社區法官信箱和相對固定的社區法官工作日,方便社區居民來信來訪,及時收集他們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建議。綜合運用面對面交流、電話、短信、網絡交流等多種方式,實現與社區群眾的無隙溝通。
網絡覆蓋全市632個社區
“‘法官進社區’活動是市中院黨組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是必須持之以恒抓好的一項日常性工作。”李華楠在現場會上強調,要建立完善社區法官配備機制和司法聯絡員選任機制,選派綜合素質高、群眾工作能力強的法官擔任社區法官,實現社區法官在轄區的全覆蓋。
全市57個街道、632個社區的社區法官和司法聯絡員要盡快到位開展工作,形成工作網絡。要加強對社區法官、司法聯絡員的能力培養,結合社區工作特點,舉辦有針對性的教育培訓。兩級法院之間、兩級法院的社區法官之間要加強協調配合,彼此借力,共同提高進社區工作成效,以卓有成效的工作業績贏得黨委政府的肯定和支持。要把“法官進社區”活動作為干警能力培養的重要平臺,對社區法官實行動態選任,新任命的法官要盡量充實到社區法官隊伍中去,在法官進社區這個工作平臺上經受鍛煉,提高做群眾工作、化解社會矛盾、解決社會問題的能力。
同時,要加強社區法官的工作保障。設立固定的社區法官工作點,在用車、通訊等方面給予方便,積極為社區法官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賦予社區法官必要的職權。各法院要健全完善“法官進社區”活動配套措施,建立剛性的規章制度,規范工作流程。要建立激勵機制,對在活動中表現突出、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群眾工作能力強的社區法官要及時予以重用;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進一步激發司法聯絡員的工作熱情。
“法官進社區”抓九項工作
根據“法官進社區”活動方案,市中院以庭室為單位,分區按街道包干掛點,2名法官掛點一個街道辦,配合基層法院社區法官開展工作。各區法院以社區為單位安排1至2名法官掛點,負責具體實施“法官進社區”活動,每個社區確定一名司法聯絡員。社區法官主要開展九項工作:
一、構建社區聯絡機制。加強法院與街道辦、社區工作站、司法所等部門及企業的聯絡溝通,充分發揮司法聯絡員貼近基層、貼近群眾,能夠及時反饋民意、反映群眾意見的優勢,努力構架人民法院與基層組織和人民群眾溝通的橋梁,創新法院能動司法方式。
二、定期走訪調研。定期到社區走訪,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糾紛動態,為社區工作提供法律咨詢。
三、參與綜治信訪維穩。積極配合街道辦和社區化解重大信訪維穩案件,參與矛盾糾紛排查,預防矛盾糾紛激化。
四、參與社區矯正工作。對判處非監禁刑或被假釋的罪犯進行幫教,預防其重新犯罪,維護社會穩定。
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對符合司法確認條件的調解協議,及時引導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推動訴調對接,化解矛盾糾紛。
六、設立巡回法庭。推行巡回審理制度,區院可選取典型案件,在社區組成巡回法庭就地開庭審理,對群眾進行法治教育。
七、開設法律講堂。結合多發易發的家庭鄰里糾紛、債務糾紛、勞資糾紛、物業管理糾紛等案件,為群眾宣講法律知識,為社區學校上法制教育課。
八、聯絡代表委員。加強與社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通報法院工作動態,反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九、指導社區司法聯絡員完成如下工作:了解當地群眾要求解決矛盾糾紛的訴求,進行說服勸導,引導當事人理性解決糾紛,開展法制宣傳和訴訟引導;及時向社區法官反映社情民意、糾紛動態和法律需求;依托司法聯絡信息平臺做好法院與當事人之間的溝通反饋工作,協助糾紛當事人聯系法院,協助法院聯系當事人;協助法院送達法律文書、調查取證和提供執行財產線索;開展訴外調解工作,參與審前調解、委托調解、訴訟調解、執行和解等工作;具有人民陪審員資格的,可以參與有關案件的審理;參與涉訴信訪工作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及時通過社區法官向法院反映案件當事人的訴求,協助做好服判息訴工作;協助社區法官開展社區矯正和司法救助工作;其他相關工作。
典型案例
裝修摔傷起糾紛 社區法官巧調解
2010年7月21日,一起因璽寶樓青瓷博物館外墻裝修引起的工人墜樓致殘事故在桂園街道辦事處大院里鬧得沸沸揚揚。受害人方曾組織眾多老鄉上訪,如處置不當可能會引發群體性事件。
得知情況后,羅湖法院立即指派掛點社區法官李少平及法官助理趙亞飛參加了桂園街道辦組織召開的調解工作會議。到達調解會議現場后,雙方當事人的爭執已到了白熱化的狀態,受害方當事人聲稱如果此事得不到妥善解決,將再次訴求于上訪途徑,雙方矛盾一觸即發。
針對此次事故的責任承擔,雙方產生了分歧,矛盾也不斷升級。面對雙方矛盾一觸即發的態勢,李少平法官首先對當事人雙方進行了安撫,然后拋開比較難懂的專業語言,以具體案例為切入點,用生動形象的語言,向雙方當事人認真詳細地講解了法律的有關規定,指出此次事故的責任應由璽寶樓青瓷博物館來承擔,并對璽寶樓青瓷博物館代表進行了認真細致的說服教育工作,指出農民工作為城市建設的貢獻者,在受到傷害時,社會決不能把他們拋棄,要求工程的發包方璽寶樓青瓷博物館盡快承擔起責任,做好賠付工作。至此,先前的激烈爭執狀態,開始轉向平和地商議如何解決受害方的醫療費用以及善后事宜上來。
整個調解會一直持續到下午六點半,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最后,發包方璽寶樓青瓷博物館以及承包方承諾愿意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對被害方的賠償事宜。
深入社區開展普法宣傳
2010年7月6日,應市老年協會的邀請,羅湖法院副院長戴偉群攜掛點法官走進黃貝街道辦事處碧波社區“九九大講堂”,為社區50多名老年群眾主講了首堂題為“家庭贍養與扶養”的法制宣傳講座。這是羅湖法院啟動“法官進社區”工作以來,首次為社區群眾舉行專題法制宣傳活動。
戴偉群介紹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法律地位、立法目的和調整對象,并重點講解了該法第二章:家庭贍養與扶養。針對目前審判實踐中遇到的侵害老年人婚姻自由權、財產權等問題,結合已審結的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從法律角度深入淺出地引導老年人應如何依法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講座結束后的互動環節中,許多老年人針對自身遇到的法律問題紛紛提問,戴偉群均一一詳細作答,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開設巡回法庭 方便群眾訴訟
羅湖法院率先派駐“社區法官”
2010年6月7日,羅湖區人民法院在羅湖區東湖街道辦事處東樂社區舉辦了“法官進社區”活動啟動儀式,在全市率先派遣法官進駐社區。截至目前,該院已向全區83個社區派駐“社區法官”。
“社區法官”制度是羅湖法院在“法律進社區”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活動以“社區法官”為紐帶,讓法官直接參與到社區自治中,使社區居民“身邊有法、心中不慌”。并通過社區法官讓法院的法制宣傳、法制教育功能向外部拓展,審判職能向訴前延伸,不斷完善“調解在社區、普法在社區、綜合治理在社區”等工作,法院以更加直接的方式服務于社會矛盾化解和社會管理創新。
為保證派駐“社區法官”工作收到預期效果,羅湖法院建立直接聯絡人制度。遇有糾紛或法律問題,社區工作站站長、社區居民可以直接向“社區法官”咨詢法律問題;建立“社區法官”提前介入機制,以專業的法律指導,消除群眾不合理利益預期,將基層矛盾糾紛等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開設巡回法庭。對社區有關家庭紛爭、財產分割、相鄰關系、輕微傷害等案件,法院組織法官到社區開設巡回法庭,進行巡回審判,以方便群眾訴訟,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暢通訴前人民調解與訴訟調解對接綠色通道。
本版撰文 吳濤 攝影 王小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