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親假”最長可休45天!一個話題引起公眾熱議:媒體隨機調查顯示,有90%以上受訪者不知有探親假。不過,今早一些接受羊城晚報記者采訪的廣州勞動部門專家表示,相關法規目前確實有效,但現在各種情況變化,執行起來相當復雜。
原規定其實限制多多
據一些媒體報道,1981年出臺的《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仍有效,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探親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
就此,羊城晚報記者采訪了廣州勞動部門專家。有關專家表示,該規定目前確有效,但其實其覆蓋范圍比較窄,能享受這種“探親假”的職工起碼需要三個條件:一是必須是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二是同配偶不住在一起,同父親和母親都不住在一起;三是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探親假也要考慮到單位的工作安排,并非個人想休就休。
幾十年前舊規與實際不符
有關專家坦言,多年來我國經濟社會迅速發展,休息休假制度不斷完善,交通運輸條件不斷改善,上述規定顯然不能適應現在的新情況。比如,只明確了機關事業單位、全民所有制企業的“固定工”有探親假,現在大量的民營、外資企業員工怎么休?又比如,過去一個星期只能休一天,更沒有黃金周長假,現在全年都有雙休日,還有很多七天、三天長假,職工團聚的機會大大增加。
“交通條件變化也有影響。”專家說,按規定要享受“探親假”一個必要條件是“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具體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具體掌握由各市、縣人民政府根據路程遠近、交通條件作出規定”。過去汽車時速才40公里,有條件坐飛機的更少。而現在,武廣高鐵時速可達350公里,很多地方坐飛機也方便,這種情況又該怎么休?這些新情況,令原來的規定執行起來相當復雜。
今早,一些接受采訪的市民也表示,現在找份工也不容易,哪里敢輕易向單位提出連休45天?這種幾十年前的規定希望能盡快根據新情況加以完善,并能真正落實,不要又成“畫餅”。
馬漢青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