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調解員:員工可在破產程序中優先受償
“單位是一家高科技企業,我們之所以被拖欠好幾個月工資還一直堅持工作,就是想與公司一起渡過難關。沒想到現在賬上沒什么錢了,我們被拖欠的150多萬元工資誰來支付啊?”近日在北京市豐臺區總工會勞動爭議調解中心,科技公司的9名員工拿著“欠薪表”向工會調解員訴苦。
【調解現場】
員工:公司資金鏈條斷裂 9人被欠薪150萬
在這9名員工中,唯一的女士是人事部的慕經理。她說,單位是2012年成立的,他們幾個人都是當年2月入職的第一批員工。公司屬于高科技企業,主營三網融合的接入產品,前期一直進行研發,到去年中下旬才逐步完成。在市場推廣過程中,資金鏈斷裂,賣出去的產品收不回貨款,又沒錢采購配件繼續生產。從去年11月開始,員工工資就停發了。
今年3月初,公司負責人于總經理對大家說,單位沒什么事先不用來上班了。一些員工看到這種情況,就主動辭職了,但他們9人都在企業的核心崗位,分別負責產品銷售、軟件研發、測試等關鍵環節,擔心自己一走企業再也啟動不了,因而繼續堅守崗位。
今年4月,公司賬上沒錢了,所有業務都處于停滯狀態。財務給他們幾個留守員工算了一下賬,開具了“欠薪表”,于總經理簽字蓋章后交給他們:“我是受公司委托負責經營的,這個可以證明企業確實拖欠了你們工資,但現在單位沒錢,欠薪由誰來發我也不知道,你們自己想辦法吧。”幾個人一商量,空等也沒用,就一起來到勞動爭議調解中心申請維權。
9位員工被拖欠的工資主要包括四部分:一是2012年的年薪余額;二是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的補助;三是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的工資;四是2013年全年、2014年1月至4月的年薪余額。慕經理介紹,公司施行年薪制,分兩部分發放:每月發一部分,年終時再將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大家。“欠薪表”顯示,公司共欠9位員工150余萬元工資,雙方都認可這一數額。
工會調解員劉仁午問他們:“2012年的年薪余額沒發,說明你們在2013年初就了解單位資金困難這種情況了,當時怎么沒提出欠薪問題?現在越積越多,對于一個效益不好的企業來說,150多萬元可不是個小數。”
產品銷售總監章明華解釋:“從整體來看,公司前期開發時間長了點,花去大量資金;產品銷售回款慢,但如果所有應收賬款都要回來,付清我們這些人的工資還會有剩余。公司現在剛剛走入正軌開始賺錢,欠薪主要是由后續資金不到位造成的。”“問題是我們不知道什么時候貨款能收回來,而且還擔心賬上有錢了,公司先用它干別的,我們照樣拿不到工資。”另一位員工說道。
單位:認可拖欠工資事實 何時能夠支付難說
聽了員工的介紹,科技公司的代理律師陳先生說:“我昨天才知道公司拖欠他們工資,這事還挺復雜。”
原來,這家科技公司工商營業執照上的法人代表是孟女士。2011年,一朋友的熟人找到她,說有這么個科技項目,發展前景特別好,以前的投資人不想干了,接過來,共同入股1000萬元,用不了幾年就可以做成上市公司。孟女士是做建材生意的,對高科技一點不懂,在朋友的勸說下,她答應參股。于是雙方重新組建了這家公司,因孟女士出資700萬元是最大的股東,但實際運作與管理,則由另一個股東于總經理全權負責。出于信任,孟女士對科技公司的經營從不過問,員工申請維權后她這才知道欠薪一事,隨即委托陳先生參加調解。
陳先生詳細看過“欠薪表”后表示,既然上面有科技公司加蓋的公章,孟女士就認可此事。一聽公司確認存在欠薪,9位員工松了口氣。“公司正在引資,但能否找到投資還是未知數,有了資金后還要先還房租等欠款,錢何時到位是未知數。大家現在該找工作就去找,別耗著,企業效益不好,你們還能堅持留到現在很不容易。”陳先生對他們說。
接著,陳先生要求單獨與工會調解員談。看員工走出調解室,陳先生說:“昨天我們看了一下相關材料,發現公司從成立到現在虧損600多萬,加上差旅費正好是1000萬。很多員工年薪都在20萬左右,公司效益不好為何還支付這么高的工資?去年11月就開始拖欠工資,說明公司根本不掙錢,為何今年3月員工的勞動合同期滿后,還要與他們續簽到2015年底呢?”
陳先生繼續說道:“他們研發出來的產品能否獲得專利還不清楚,即使有專利了是否有市場也不好說。因為欠薪的事,另有幾個員工進行了舉報,勞動監察部門要出勤表,我們這才知道很多人是不坐班的,他們每天干了什么活、有什么成果我們都不清楚。你說公司沒錢支付工資吧,可這些人的社保費、住房公積金都已經繳納到6月份。公司現在賬上沒錢,只有十幾臺電腦,所有東西加起來也賣不了10萬元。欠房租五六十萬元,再算上拖欠工資150多萬,這200多萬元錢誰來還?”他表示,孟女士個人再往公司里投錢的可能性不大,所以,何時支付、誰來支付員工的欠薪現在都是問號,實在不行只能走法律程序。
【對話實錄】
企業瀕臨倒閉員工被欠薪該咋辦?
沒有結果的調解結束后,9位員工仍然不愿離開,他們就一些關心的問題向劉仁午進行咨詢。
員工:客戶欠公司的貨款有近200萬元,這筆錢回來后足夠發我們工資的。我們擔心應收賬款回來了,公司就說沒錢仍然不發工資,我們能否要求對賬號進行監管?
工會調解員: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階段,員工無法要求查封單位財務賬戶。
員工:公司也欠總經理的工資,如果有錢進來,他先給自己發工資或者干別的,怎么辦?
工會調解員:只要他未被解聘就依然是總經理,就有權對公司進行管理,包括財務權的行使。只要不違法,他就有運營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向員工支付工資,但員工也不能剝奪企業運營用錢的權利。
員工:我們覺得現在賬上還有一些錢,能否要求對公司強制清算?
工會調解員:你們與單位之間屬于勞資關系,是不平等的債權人。強制清算是指公司因違法行為被主管機關依法責令關閉而進行的清算,或者因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法院宣布破產而進行的清算。公司強制清算必須由法院組織實施,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機關無權來做這件事。所以,現在還到不了強制清算的地步。
員工:如果公司破產倒閉了,拖欠我們的工資怎么辦?
工會調解員:在這方面國家法律有明確要求,《企業破產法》第113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員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員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員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員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所以,只要公司賬上有錢,即使破產倒閉了,你們的工資也是優先清償的。
來源: 中工網——《勞動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