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薛冰妮 見習記者霍瑤 實習生刑玉超 謝青 當物價持續上漲,職工或可集體要求加薪。昨日,廣東省人大網發布了《廣東省企業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新增工資集體協商一系列規定是該意見稿最大的亮點。該意見稿擬規定,當本地區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持續較大變動,職工和企業雙方都有權利提出工資調整的協商要求,工資集體協商一般一年一次。
南都記者比對1996年開始施行的《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發現,該意見稿幾乎為全新草案,改動非常大。廣東省總工會法律顧問室主任許平堅表示,該意見稿意在建立一個職工企業雙方地位平等平臺,強調的是集體協商的過程。意見稿在總則后新增加了第二章,整章對集體協商的內容、集體協商代表和程序進行了規定。其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是最大的亮點。當企業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變動、本地區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持續較大變動,或者當地人民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變動的,職工和企業雙方都有權利提出工資調整的協商要求。
市民可以登錄廣東人大網(http://w w w .rd.gd.cn/)瀏覽意見稿,并于10月21日前將修改意見書面反饋至省人大內司委辦公室,傳真:020-37866809電子郵箱:nsw b@ gdrd.cn。
[四問工資集體協商]
1
老板不想談
怎么辦?
強制20日內要書面回復
企業老板不愿意談是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一大難題。根據省人大調研報告,部分企業認為工資集體協商影響企業的自主分配權,不愿意推行此項工作。有的企業雖然進行了工資集體協商,但協商程序不規范、簽訂的工資集體協議內容含糊籠統,不具備實操性。職工的合理訴求無法得到有效表達而引發群體性事件,如2012年11月,陽春大河水力發電有限公司工人因提高工資待遇的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引發長達9天的罷工。
該意見稿規定,工資集體協商一般情況下一年進行一次,職工一方可以就分配制度、工資標準,支付辦法和支付時間,年度工資總額和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內容與企業方進行協商。
解決企業不愿談的關鍵在于加大集體協商的強制性和約束力,該意見稿提出了約束性的“時限”要求,規定職工一方或者企業書面發出集體協商要約書的,對方應當在20日內給予書面答復,針對要求內容逐一作出回應,并就有關事項進行協商。集體協商期限為發出協商要求之日起60日內,遇特殊情況,雙方協商同意可延長15日。
2
職工協商代表不敢談怎么辦?
禁止對職工代表威脅恐嚇
現實生活中,協商期間,企業和職工都有一些過激行為。為此,該意見稿規定了集體協商期間,企業和職工的禁止行為。比如企業不得違法變更或者解除職工方的勞動合同,不得拒絕或者阻礙職工進入勞動場所,禁止企業對職工一方協商代表進行威脅、恐嚇、利誘、限制人身自由,或者進行侮辱、暴力傷害。在職工方面,也規定了不得以停工、怠工形式拒絕與企業進行集體協商。
3
停工損害
公共利益怎么辦?
政府有權發布“冷靜期”命令
若損害公共利益,政府有權發布“冷靜期”命令。
在現實生活中,涉及公共服務的單位若停工影響較大。為此,該意見稿還特別增加了“冷靜期”的規定,政府有權發布冷靜期的命令。
該意見稿第56條規定,供水、供電、供氣、公共運輸、廣播通信、公共衛生、醫療等公共企事業單位及其關聯企業發生停工、閉廠等情形,若導致或者可能導致危害公共安全、損害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和居民生活秩序等后果,當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布冷靜期命令,責令企業、職工停止該項行為,恢復正常秩序。
4
企業與職工
談不攏怎么辦?
可向當地職能部門申請調解
企業與職工雙方談不攏怎么辦?該意見稿也給出了另一條道路。該意見稿規定,集體協商發生爭議,雙方未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可以共同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書面提出調解申請或者調停申請。
[條例出臺背景]
8成勞資糾紛由薪酬引起
《廣東省企業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是新近補充進今年立法計劃的一部地方性法規。根據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相關調研報告顯示,廣東勞動權利爭議高位徘徊。2010年至2012年,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審勞動爭議案件分別為104694件、85353件、79457件。通過調研發現,現有的勞資糾紛中約有80%是由企業薪酬引起的。2010年5月以來,自南海本田事件發生后,廣州、深圳、東莞、佛山等接連發生企業員工要求加薪的停工事件,這反映了勞資利益爭議已經躍升為勞資爭議的重要形式。更值得注意的是,停工事件的發生,是由于勞資雙方沒能通過體制內的途徑解決利益爭議問題。
同時,勞動關系正由個別勞動關系向集體勞動關系轉變。目前新勞動者以“80后”、“90后”年輕人為主,比上一代勞動者更重視自身權益,且采取法律保護自身權利的行為越來越多。但是工資集體協商往往“難產”。因此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決定把《廣東省企業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條例》補充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