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以來,高溫天氣一直在持續,持續的高溫引發了不少職工對高溫天氣下勞動權益保護,尤其是高溫津貼發放問題的關注。雖然昨天的降雨讓夏日的北京城有了一絲涼意,然而人們關于職工高溫權益、高溫津貼的討論并未減弱,甚至有職工網上吐槽:“40℃,還得趕工,命苦啊!”“公司剛剛決定發放高溫津貼,就趕上了下雨,唉,點背啊!”“坐辦公室的還要什么高溫津貼!”……現實中,還有不少勞動者甚至是用人單位對高溫權益的保護,尤其是對高溫津貼的性質及如何發放等問題不甚了解。為此,筆者擬結合大家關注的問題,就高溫權益中大家關注度較為集中的八大問題做一簡要分析。
問題1:高溫津貼屬于工資嗎?
答:高溫津貼屬于工資。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問題2:高溫補貼是否包含在最低工資里?
答:高溫補貼不能包含在最低工資里。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勞動法第48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不包括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規定》第12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問題3:高溫補貼收入要納稅嗎?
答:高溫補貼屬于工資組成部分,符合條件應納稅。
高溫津貼屬于工資的組成部分,應納入工資總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有關政策的通知》同時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應根據國家稅法統一規定,嚴格按照“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執行,除國家統一規定減免稅項目外,工資、薪金所得范圍內的全部收入,應一律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用人單位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發放的高溫補貼均需并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題4:因高溫作業中暑是否屬工傷?
答:中暑屬于職業病。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并督促和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勞動者一旦因工作原因中暑,要學會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問題5:氣溫多高時職工有權拒絕露天作業?
答:氣溫超40℃可拒絕露天作業。
高溫天氣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用人單位應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
日最高氣溫達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對于溫度上下限,辦法明確,所稱“以上”攝氏度(℃)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問題6:哪些職工可拒絕高溫露天作業?
答:孕婦可拒絕高溫露天作業。
在高溫天氣來臨前用人單位應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此外,在高溫或有強烈熱輻射等條件下作業的勞動者權益也被重點考量。
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對從事接觸高溫危害作業勞動者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將檢查結果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書面告知勞動者。
問題7:氣溫多高時室外作業可享高溫津貼?
答:氣溫超35℃可享高溫津貼。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同時明確,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最大限度保障高溫津貼切實使用到高溫勞動者身上。
問題8:以拖欠高溫津貼為由辭職可主張經濟補償嗎?
答: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因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拖欠高溫津貼,也屬于拖欠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向勞動者發放年休假工資或高溫津貼,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理應當予以支持。
來源: 《勞動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