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楊麗萍)我市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和入學的合法權利獲進一步維護。記者昨天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我市日前下發了《轉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下簡稱《通知》),禁止用人單位、學校在就業、入學體檢中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遇違規者市民可撥打三個舉報電話投訴。 《通知》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和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聯合下發。按照《通知》要求,為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就業權利,我市將加強對人力資源市場用人單位招工(聘)活動的日常監管,把禁止用人單位進行乙肝項目檢測作為重要內容,而調解仲裁部門對因涉及乙肝歧視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將依法進行調處。
開學在即,《通知》特別強調了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入學權利,明確各類學校在入學體檢中應取消乙肝項目檢測,但在市教育部門的指導下,學校可根據需要在入學體檢中開展轉氨酶檢測,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酶異常,可進一步明確診斷。
《通知》還要求我市各級衛生部門要督促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在入學、就業體檢中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并保護受檢者的隱私。除衛生部核準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職業外,健康體檢非因受檢者要求不得檢測乙肝項目。各醫療衛生機構不得接受用人單位檢測乙肝項目的委托。有關檢測乙肝項目的檢測體檢報告應密封,由受檢者自行拆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閱他人的體檢報告。
據了解,我市設立了三個投訴、舉報電話。相關部門根據市民投訴、舉報違法、違規行為的查實情況,將作出相應處理;情節嚴重的,將予以通報。
我市公布的3個舉報電話為:
市人力資源保障局:0755-12333
市教育局:0755-82001533
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0755-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