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訊 (記者 楊麗萍)2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在京開幕,《社會保險法》草案的審議備受關注,草案將基本養老金按月領取或可以一次性領取修改為只能按月領取,深圳情況如何?記者昨天從市社保局了解到,我市每年大概只有不到兩百位參保人一次性支取基本養老金,一次性支取的原因是繳費年限未能達到按月領取的條件,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要比一次性支取高。
按照我市現行養老保險政策,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員工(含失業人員),應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退職條件;二是本市戶籍員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本市戶籍員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非本市戶籍員工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假如我市員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但不滿繳費年限的,除了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積累額外,還可以領取一次性生活費,一次性領取后,該員工在本市的養老保險關系將終結。”一次性生活費的具體標準為:本市戶籍員工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非本市戶籍員工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退休時本市月最低工資。
“只要夠條件按月領取養老金,參保人肯定不會選擇一次性支取,因為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肯定要比一次性支取高。”該負責人說。
據了解,《社會保險法》草案針對繳費年限不夠的問題就建議,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據透露,目前我市《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的修改也已提上日程。
《社會保險法》草案另一個亮點是將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而目前深圳醫保在廣州、東莞、惠州已經有了定點醫院,其中廣州10家,東莞6家,惠州5家,深圳醫保參保人只要到這些定點醫院就醫就可實現異地就醫刷卡記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