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勇 吳俊
受金融危機影響,全國各地勞動爭議案件急劇上升。記者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8日在深圳召開的部分省市貫徹落實《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座談會上了解到,2008年全國勞動爭議案件同比增幅98%。同時,集體勞動爭議案件集中出現,2008年平均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涉及勞動者23人。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楊志明在座談會上談到,《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一周年來,有效促進了勞動人事關系和諧和社會穩定。2008年各級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共立案受理爭議案件69.3萬件,還以案外調解方式解決爭議23.7萬件。同時,調解仲裁機構的處理效能得到全面提升,截至2008年底,全國已設立758個實體化仲裁機構,廣東、山東、遼寧、浙江、黑龍江、江蘇、河北等省進展較快。各地積極將爭議處理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將爭議化解在源頭和基層,有接近一半的爭議案件通過調解解決。
楊志明說,目前調解仲裁工作呈現以下新特點:一是勞動爭議案件急劇上升,2008年全國勞動爭議案件涉及勞動者121.4萬人,是2007年的1.9倍,超過之前兩年涉及勞動者人數之和。二是集體勞動爭議案件集中出現。2008年各級仲裁機構共立案受理集體勞動爭議案件2.2萬件,比2007年增長71%,涉及勞動者人數占案件涉及總人數的41.4%,平均每起涉及勞動者23人。三是勞動者由多維訴求向以基本權益保障訴求轉變,爭議內容大多集中在“三保”,即保就業崗位不流失、保勞動關系不中斷、保工資收入不拖欠。四是調處方式更加注重“雙維護”。各地按照調解仲裁法規定的“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將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結合起來,多采用和解、調解方式結案。
楊志明對廣東省加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力度的做法予以肯定,并提出各地要加快推進仲裁機構實體化基本建設,加強相對獨立于行政部門的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同時要加強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以柔性化方式及時化解多數簡單爭議,并探索建立政府主導、各方參與的爭議調解工作協調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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