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訊 (記者 莊瑞玉)我國新的《社會保險法》將于7月1日實施,根據第九十七條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參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對此,市社保局新聞發言人黃險峰昨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早在2005年底,我市就出臺規定,在我市合法就業的臺港澳人員和外國人,即可按照非深圳戶籍員工參保的有關規定,參加我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及工傷保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我市近年來非常重視外國人才的引進。據了解,我市目前累計引進國(境)外專家超過55萬人次,總量位居全國第三。每年引進國(境)外專家多達7萬人次,其中40%以上擔任聘用單位的高管,30%擔任高級技術人員。其中長期在深工作就業的外籍人員約2.3萬余人,其余為臺港澳人員。
那么,在深就業的臺港澳人員和外籍人員的參保情況是怎樣的呢?昨日,市社保局新聞發言人黃險峰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早在2005年,深圳已經“搶先一步”立法規定了在深就業的臺港澳人員和外國人的參保待遇。7月1日國家新《社會保險法》正式實施后,深圳也將嚴格依法執行。
黃險峰介紹說,根據《關于臺港澳人員在深就業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從2005年的10月1日起,已辦理了《臺港澳人員就業證》或者《港澳臺專家證》、未到達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并與我市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臺港澳人員,可根據我市現行的社會保險法規、規章,按照非深圳戶籍員工參保的有關規定,參加本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及工傷保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