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昨日正式出臺(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歷經18年住房公積金的空白,深圳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即將拉開序幕。
本月20日開始,深圳全市戶籍和非戶籍在職職工及其所在單位可通過三家歸集專戶銀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為了更好地解讀深圳住房公積金,記者日前就外界最為關注“繳存比例”、“貸款額度”等老百姓關心的內容采訪了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負責人和有關專家。
只有戶籍和非戶籍在職職工方能繳存
《暫行辦法》指出,“住房公積金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戶籍和非戶籍在職職工繳存。”對于繳存主體,公積金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民辦非企業單位主要指幼兒園、醫院等,但個體工商戶、待業者、已退休人員、退休返聘人員和自由職業者并不在列。異地公司可為其派駐在深圳的人員按規定繳存公積金。
根據《暫行辦法》,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按時、逐月、足額繳存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單位應當指定專辦員負責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
繳存基數包括6項工資收入
按照《暫行辦法》,“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并且不得低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得超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職工工資的構成,按照有關規定確定。”對于工資的界定,公積金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其中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和在特殊情況下發放的工資。
對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暫行辦法》規定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
不為非深戶職工繳存將承擔法律風險
戶籍不在本市,社保與醫保均不在本地,不在本地購房,但是本地企業的正式員工,是否也要繳交住房公積金?對此,市公積金中心負責人表示,繳存公積金是國家法規規定的必須履行的義務,員工必須繳存公積金,單位也應當為其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受戶籍限制。
根據《暫行辦法》,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方便提取和銜接
此次深圳啟動的住房公積金還有一個特點就是用途廣、易提取,在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情形下都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不論是退休,還是離開深圳,都可以一次性地將公積金提取帶走。國內其他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調入深圳工作且在深圳繳存住房公積金,可將其在其他城市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至在深圳開立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執行深圳的相關繳存標準,并享受深圳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所有政策。
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享受低息貸款是此次深圳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的最大突破,根據《暫行辦法》,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可以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當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具備多種條件,包括:申請貸款當月之前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首付購(建)房款不低于規定比例;按規定提供貸款擔保;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狀況良好;職工及其配偶均未發生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全部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等。
對于大家最關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比例和利率將在明年上半年出臺的“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專項規定”中作出規定。但據透露,只有在繳存半年以上的在職職工才能享受貸款,而貸款利率則將遵照2010年10月22日國家公布的最新利率即1-5年的為3.5%,6-30年的為4.05%。對于比例,可能將參照目前主要大城市所執行的50萬和80萬這兩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