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朱寶琛
強化監督 促進公正廉潔監管
中國證監會11月4日發布《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行為準則》,替代原《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守則》。《準則》共9章33條,對證監會工作人員在依法監管、勤勉盡責、公正廉潔、保守秘密、回避、監督等方面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如“工作人員不得泄露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不得泄漏工作中所知悉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不得編造或者傳播虛假信息,不得進行信息誤導”、“工作人員應當遵守國家關于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股票和從事期貨交易的規定”、“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不得違反規定收受禮品”等。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工作人員存在嚴重違反《準則》的行為,一經查實,證監會將按照規定嚴肅處理。
據了解,早在1993年的時候,中國證監會就制定了《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守則》,并在2000年進行了修訂。對此,該負責人介紹,此次發布的《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行為準則》,是在《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守則》基礎上制定修改的,但二者也存在較大的區別:
首先,《準則》更加符合現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準則》吸收了《公務員法》、新修訂的《證券法》以及黨內有關法規的新規定,體現了法律法規的精神,內容上更加嚴謹。
其次,《準則》在內容上更加具體和明確。《準則》將原《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守則》16條的內容擴展為33條,并且以章節的形式,將工作人員應遵守的行為準則分為總則、基本準則、依法監管、勤勉盡責、公正廉潔、保守秘密、回避、監督、附則等九章,要求更加具體和明確。同時,《準則》還專門增加了“監督”一章,保證工作人員嚴格遵守《準則》。
再次,《準則》的發布形式更加有利于接受社會監督。《準則》以證監會正式發文的形式對外公布,約束力以及社會監督力度得到加強。
與此同時,該負責人還表示,為保證《準則》得到有效貫徹落實,證監會也采取了相關的措施:
一是加強教育和學習。證監會要求全體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準則》,全面準確理解《準則》內涵,熟記于心;全體工作人員同時要對照《準則》,自覺檢查自身是否存在與《準則》要求不符的情形,從自我做起,從崗位做起,從細節做起,認真踐行《準則》的要求;黨員領導干部要率先垂范,模范學習和實踐《準則》。
二是加強管理。證監會要求各部門和各單位要認真指導和監督工作人員遵守《準則》,切實履行管理職責。
三是加強監督。工作人員有違反《準則》行為的,知情人可以向證監會系統相關單位舉報和投訴,證監會有關部門和單位將及時調查處理,并反饋處理結果。
四是加強懲處。工作人員存在嚴重違反《準則》的行為,一經查實,證監會將按照規定嚴肅處理。
該負責人表示,該準則適用于中國證監會機關及派出機構工作人員,并由中國證監會紀檢(監察)機構和組織(人事)部門監督實施。該準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工作人員守則》(證監發〔2000〕7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