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媒體關注的交通、通訊補貼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等有關問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對單位發放的交通補貼、通訊補貼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并沒有做任何調整,各地稅務機關仍應按現行稅法規定執行。
近日,有媒體報道個人所得稅政策有新的調整,特別是單位發放的交通補貼、通訊補貼的個人所得稅政策進行了調整。國家稅務總局官方網站今日刊登該局有關負責人就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答問 ,對此問題做出回應。
這位負責人說,中國的個人所得稅法中,對單位向個人發放的交通、通訊補貼一直規定是要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這項規定已執行多年,并不是過去不征稅,現在才規定要征稅,在這一點上有的媒體的報道是有誤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