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算過2003年-2007年的職工平均工資和G DP比較發現,工資漲幅遠趕不上GDP,每年工資漲幅7%-11%,而GDP最高是16%,顯然沒有達到共建共享的效果。” ——— 市總工會常務副主席劉小鋼
(記者 薛冰妮 實習生 羅文范)廣州職工平均工資漲幅應該與GDP漲幅同步,廣州應立法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昨日,廣州市人大代表、廣州市總工會常務副主席劉小鋼與其他9名代表一起向大會提交了《廣州市勞動關系集體協商條例》議案。
工資沒隨G DP增長而增長
“我今天一翻廣州市政府工作報告沒有寫職工年人均工資具體數字,只寫了‘建立職工工資水平與企業經濟效益協調增長機制’,我明天找統計局問問去。”劉小鋼給記者算了一筆賬,2009年3季度廣州市職工年人平均工資為35252元,同比增長僅9.36%,第4季度數據未出爐,他預計這個增幅肯定會比G D P的增幅11%低。
2003年-2007年,職工的工資并沒有隨著經濟社會發展、G D P增長而增長。“我們算過2003年-2007年的職工平均工資和GDP比較發現,工資漲幅遠趕不上G D P,每年工資漲幅7%-11%,而GDP最高是16%,顯然沒有達到共建共享的效果。”劉小鋼說。
不單工資漲幅不理想,勞動糾紛也不少。劉小鋼稱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已經成為中國民事案件中增長幅度最快、涉及范圍最廣、影響程度最深、社會關注最多的案件類型,案件的主要原因是職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特別是拖欠工資、加班費等。
工資談判前企業應公開經營情況
去年,工會提出先保飯碗再談工資,但是工資到底應該漲多少,勞資雙方各執一詞。
“現在出現了老板不愿意談判,員工因怕炒魷魚不敢談,員工因知識水平和信息匱乏不會談的情況。”劉小鋼稱,他們要求工會干部要懂得談判,專門成立了一個工資談判顧問團。但是現在工資集體協商還是很難開展,只在個別外資企業中實行,希望有法規的保障。
因此,劉小鋼等10名人大代表提出了《廣州市勞動關系集體協商條例》的議案,還附了一份注釋稿。在注釋稿中規定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總工會、企業家協會分別代表政府、職工、企業建立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協調勞動關系。注釋稿中還規定工資專項集體協商,規定工資的標準、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和增長幅度、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等分配辦法等,都應該集體協商。
同時,在協商工資時,參考的指標包括了用人單位的實現稅利額、資本收益率等生產經營主要指標。“在現實當中企業往往不愿意把經營情況公開,導致信息不平等,談判的時候工會干部和員工不懂談,因為拿不出證據。”劉小鋼稱希望通過立法能夠讓企業在談判時要把自己經營情況依法公開。
今年1月,深圳已經先行一步。《深圳經濟特區勞動關系集體協商條例》已經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如果追溯得更早的話,早在1994年,工資集體協商在深圳的一些企業推行(全國率先),但因沒有法規保障,很長一段時間處于“一紙空文”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