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訊 (記者 王奮強)去年11月19日,本報獨家披露了公明一家企業員工因加班受傷送院治療時發現企業并未為他買工傷意外險。記者介入調查,發現該涉事企業不只是沒有給受傷員工謝某買工傷意外險,而且該企業逾百名員工都與謝某待遇等同,皆沒有買工傷意外險。
記者的深入調查,促成了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認定該涉事企業不給逾百名員工購買工傷意外險的行為,已嚴重違法違規,責成該企業立即整改并繳納2013年10月份期間漏報和瞞報員工的社會保險,同時還及時為受傷員工謝軍權解決了醫療費用。近日這一事件已有新進展,謝軍權的傷情被鑒定為10級,并獲得了足額的工傷補償。
據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該涉事企業深圳市施美樂科技有限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已于去年12月20日前往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履行了繳費義務并全員參保。日前,受傷員工謝軍權的傷情在治療出院后,經相關部門鑒定為10級傷殘。昨天,謝軍權致電本報,稱其所供職的企業深圳市施美樂科技有限公司為他一次性支付賠償4.4萬元的工傷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