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
今后,全國1.37億女性職工如遭遇性騷擾,在投訴和訴諸法律時將會更具有操作性。昨天,全國總工會召開宣傳貫徹《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會議,相關負責人在會上表示,針對今年4月28日起施行的《特別規定》,將進一步出臺預防和制止職場性騷擾的細則。
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書記處書記張世平介紹,此次修訂出臺的《特別規定》擴大了適用范圍,在原有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外,增加了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單位和個人,覆蓋了所有用人單位及女職工,包括女農民工。
《特別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張世平就此表示,職場性騷擾如何進一步預防、一旦發生向何部門舉報、如何舉報等,將在今后出臺的實施細則中予以明確。
人社部法制司相關負責人也在會上表示,今后還將研究把生育保險的覆蓋范圍從原來的城鎮企業女職工,擴大到全體女職工,屆時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用,都將由生育保險支付,以減輕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