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廣州7月3日電 (深圳報業集團駐穗記者 李明)
新近頒布實施的《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就醫及零星醫療費報銷管理辦法》明確,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可用于親屬看病使用。辦法還嚴格規定了處方藥量。
根據辦法規定,參保人在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區內,可使用個人醫療賬戶資金支付本人及其親屬的以下費用:繳交社會醫療保險費;在本市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屬于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在本市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預防接種及體檢費用;在本市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及醫療用品的費用。
辦法還明確,社會醫療保險憑證不得涂改及偽造,除提供參保人親屬作為使用個人醫療賬戶資金的憑證外,不能轉借他人使用。參保人親屬在使用參保人個人醫療賬戶資金支付費用時,應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此外,住院參保人必須使用屬個人自費的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昂貴特殊醫用材料的,須經參保人或家屬同意并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