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報
《勞動者報》報道:今后,河南各類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在申報勞動模范等各類先進時,必須同時上報落實到位的“漲工資”集體協議書,否則將不予考慮。
在近日召開的全省工資集體協商推進會上,河南省總工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桑金科表示,今后在評選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獎狀)時,應將企業是否給職工漲工資作為評選必備條件。“省總工會還將把工資集體協商情況,特別是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列為對省轄市、省產業工會工作年度考核的重點內容。”
按照會議下發的河南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意見》要求,全省將在3年內普遍建立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對于職工工資長期在低水平上徘徊的企業,要作為今后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重點和難點,根據不同行業、不同區域職工的情況,開展行業性、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著力解決一線普通職工、農民工工資增長偏慢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