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廣州7月11日電(深圳報業集團駐穗記者 吳勇加 通訊員 粵仁宣)日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出《關于做好高溫季節勞動保護工作的緊急通知》,規定各類用人單位要嚴格落實高溫津貼發放規定,對于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在6-10月份期間向勞動者每人每月支付150元的高溫津貼,并視高溫天氣情況向職工免費供應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通知》中要求,在高溫天氣期間(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用人單位應合理安排職工工作和休息,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和安全。對于露天作業的,應根據氣溫狀況,及時采取調整或縮短工作時間等措施,避開12∶00至15∶00最高氣溫時段進行作業。經采取措施不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8℃時,可適當縮短工作時間、增加休息,降低勞動強度。高溫期間,用人單位要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禁止超時加班,不得因高溫停工、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職工工資。
《通知》特別指出,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以及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以及《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