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5月19日,坪山新區遠特信電子(深圳)有限公司門前,因不滿廠方因工傷死亡的賠償數額,死者親屬圍在廠門口討說法。當晚,在石井社區工作站介入下,廠方與死者親屬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廠方最終給予死者親屬12萬元賠償金。 維權路:據死者謝啟明的弟弟謝福民介紹,謝啟明于2000年到該廠工作,4月24日突然發病死在工作崗位上,事后被認定為工傷,社保賠了23萬多元現金以及孩子和母親的撫養費,但家屬認為廠方負有責任,由于謝啟明有4個小孩,希望廠方能給予更多補償,被廠方拒絕。
據該公司副總經理胡彥證實,4月24日下午1時多,公司普工謝啟明在工作崗位上突然發病,隨后被送往醫院,最終于4月26日凌晨去世。謝啟明的去世被認定為工傷,社保機構已經賠付了相關費用。
深圳市律師協會勞動專委會主任律師段毅表示,職工在工作崗位上突然死亡,無論如何都是不正常的,即便職工身體有病,工廠未能及時發現并預防,從維護職工基本健康和生命安全方面是有欠缺的,因此必須考慮到廠方的責任。此外,我國的工傷賠償采用的都是最低保險的標準,即使是工傷,工廠也應有人道主義的表現。因此,一般情況下家屬要求賠償的訴求是合理的。
該公司人事部譚經理認為,廠方出于人道主義也賠償了死者家屬7萬元,但家屬仍要求廠方增加賠償,加上社保的賠償要達到80萬元,這意味著企業要賠償20多萬元,他認為這是企業無法接受的。
段毅律師則建議,企業老板應該考慮,工廠多拿出一些補償,就能更好地平息事件,從工廠管理方面,也可以給工人們一個表率。對于死者家屬,他建議遇到類似情況,可以找勞動管理部門,或者找一個有經驗的律師,咨詢自己有什么權利,然后爭取自己的各項合法權益。
南都見習記者 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