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用人單位:
根據《深圳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實施辦法》(深府[2005]175號)的規定,我市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將對2012年度我市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進行年度審核。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請2012年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我市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于2013年3月25日至6月30日期間,到屬地的區(寶安區、龍崗區、光明新區、坪山新區、龍華新區、大鵬新區到屬地的街道)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年度審核。逾期不辦的,將按無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情況處理。
二、審核時,用人單位須提供本單位2012年度安排殘疾職工的如下資料:①第二代殘疾人證或殘疾軍人證;②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③1月、6月、12月工資表;④勞動合同書;⑤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單位登記表;⑥深圳市在職殘疾人登記表。
上述①、②、③、④驗原件收復印件,⑤、⑥兩種表格可從深圳殘疾人網(www.cjr.org.cn)下載,也可到各審核點領取。
深圳市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中心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