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網
12月20日訊(記者 張玲)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12月20日發布《勞動爭議審判白皮書》和《破產審判白皮書》,對2005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間的勞動爭議案件、2006年6月至2011年6月期間的破產審判工作進行總體分析,并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深圳是勞動爭議糾紛高發地
作為起步最早的經濟特區,深圳經濟主體多樣,用工活躍,集聚了大量外來務工人員,伴隨而來的是勞動爭議糾紛的多發高發,已成為占法院受理案件中比重較大的案件類型。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郝麗雅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說,2005年4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了全國法院系統第一個專業化的勞動爭議審判庭。此次發布的《勞動爭議審判白皮書》主要對勞動爭議審判庭成立以來全市法院勞動爭議審判情況進行全面的分析總結和研究。具體節點選取為2005年1月至2011年6月。
在五年半時間里,深圳全市法院共新收勞動爭議案件170554件,審結勞動爭議案件170153件。此間的勞動爭議案件的主要特點是:案件數量受經濟發展影響而波動但仍處于高位運行;特別程序案件數量相對平穩;勞動者主要訴求為追索勞動報酬但呈現多樣化趨勢;涉及多人的群體性案件明顯下降,單一個體的勞動爭議案件相對增多。
記者從《勞動爭議審判白皮書》里看到,在加強勞動爭議審判工作的主要舉措方面,通過對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一寬(時效從寬)、二不(不預交受理費、不預交執行費)、三快(快立、快審、快執)”的運行機制,建立勞動爭議案件審判的“綠色通道”,對勞動者減免訴訟費、勞動者申請財產保全免提供財產擔保,落實節假日立案、預約立案等便民措施,開展普法宣傳,指導勞動者依法維權,切實維護好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發展轉型與司法政策調整情況,《勞動爭議白皮書》對全市勞動爭議案件的發生態勢預判為“持續增長”。
無產可破案件破產費用尋求財政支持
12月20日發布的《破產審判白皮書》對2006年6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恢復公司清算和破產審判庭(原名稱民事審判第七庭)至2011年6月,共五年間的破產審判工作進行了總體分析。
記者了解到,當前破產審判中存在七個問題需要引起重視并加以解決:包括破產程序的理念更新問題。企業破產與破產重整的理念還未深入地根植于我國的企業文化與司法意識中,許多企業對破產程序存在認識誤區,不愿意啟動破產程序。
此外,破產企業漠視甚至侵犯職工權益的行為仍然存在;如何破產企業與各關聯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在審判實踐中,破產程序與執行程序的沖突時有發生。破產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如何追究;破產管理人的業務素質良莠不齊,少數破產管理人的職業道德水平不高,管理人的績效考核機制欠缺,嚴重影響了破產審判工作的順利開展;破產程序終結后破產企業的注銷問題等。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黃國新還提到,在這些問題中,無產可破案件的破產費用支付問題。亟待制定更為完善和具體的解決方案,以保證破產案件的順利審理。
根據存在的這些問題,《白皮書》提出了八項強化破產審判職能的對策與建議。其中,就如何解決無產可破案件的破產費用支付問題,白皮書的建議是“尋求財政支持,保障破產費用。通過從管理人辦理破產案件所獲報酬中提取一定比例款項組成援助資金、并申請政府財政撥款作補充,以解決無產可破案件破產費用不足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