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性別平等促進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為貫徹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促進男女實質平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特區的性別平等促進工作適用本條例。對女性的特別保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三條【基本原則】促進性別平等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基于性別差異對任何人實施性別歧視。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應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預防和消除一切形式的性別歧視。
第四條【性別平等的定義】
本條例所稱性別平等是指在尊重性別差異的基礎上,男女兩性的尊嚴、價值、權利、機會和責任等方面的平等。
第五條【性別歧視的定義】本條例所稱性別歧視是指任何人與另一個不同性別、不通婚姻狀況或沒有懷孕的人比較,在同等情況下,該人受到、已經受到或可能受到比他人差的對待。
表面上看似中立的規定或標準,沒有實施以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分娩為理由的差別對待,但實際結果給某一性別造成不利的后果,視為性別歧視。
第六條【性別歧視的例外情形】下列情形不構成性別歧視:
(一)基于生理原因或者因為懷孕、分娩為保護女性而采取的特別措施;
(二)為加速實現事實上的性別平等而采取的暫行特別措施;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機構設置】設立市平等機會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平等機會委員會),負責組織本條例的實施。
市平等機會委員會可以在各區或管理區設立辦事機構,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街道辦設立聯絡人員。
第八條【機構組成】市平等機會委員會設秘書處,負責日常工作。
市平等機會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員若干,由市政府任命,任期五年,可以連任,但不得超過兩屆。
第九條【機構職責】市平等機會委員會致力于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平等,履行下列職責:
(一) 組織編制全市性別平等發展規劃,經市政府批準后監督實施;
(二) 對涉及就業、社會保障、衛生保健、文化教育、規劃建筑、民政福利、組織人事、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組織進行性別分析或者指導相關單位進行性別分析;
(三)協調、指導相關部門實施性別預算、性別審計和性別統計;
(四)定期和不定期組織調查、評估全市性別平等工作情況,按年度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工作報告,并公開發布評估報告;
(五)制定和發布反性別歧視的政策、行動指南;
(六)受理和處理有關性別歧視的投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章 促進性別平等
第十條【戰略規劃措施】市政府在制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時,應當明確促進性別平等發展的目標和發展策略。市平等機會委員會根據該目標和發展策略,擬定深圳市性別平等發展規劃,由市平等機會委員會和市發展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
市政府對區政府及市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區政府對街道辦事處及區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就深圳市性別平等發展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并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
第十一條【性別統計措施】市、區政府統計部門以及各相關單位應當建立社會性別統計報表制度,分性別進行統計。
市、區統計部門必要時可以委托有關專業機構進行抽樣調查,獲取性別統計數據。
市統計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發布社會性別統計報告。
社會性別統計報表制度由市統計部門會同市平等機會委員會共同擬定,報市政府批準。
第十二條【公共政策性別影響分析制度】
起草有關就業社保、衛生保健、文化教育、規劃建筑、民政福利、組織人事、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時,起草單位應當組織進行性別影響分析,編寫性別影響分析說明書。
性別影響分析說明書應當列明以下內容:
(一)女性和男性的狀況和不同需求;
(二)對不同年齡、不同社會和經濟背景的男性和女性造成不同的影響;
(三)男性和女性平等受益,并兼顧某一性別的特殊需求;
(四)不存在對某一性別造成不利的差別對待、限制和排斥;
(五)采取措施直接或間接地推動了消除性別歧視;
(六)其他必要事項。
應當進行性別影響分析而沒有進行性別影響分析的,審查機關不得批準通過該文件。
公共政策性別影響分析制度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市法制辦會同市平等機會委員會共同擬定,報市政府批準。
第十三條【性別影響分析落實分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涉及就業社保、衛生保健、文化教育、規劃建筑、民政福利、組織人事、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規草案、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涉及到性別平等問題時,應當事先通知市平等機會委員會對該法規草案、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性別影響分析,并提出研究意見。
市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審查市政府各部門的規范性文件時,可以提請市平等機會委員會對制定該文件的部門提出的性別影響分析說明進行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
第十四條【政策性別影響評估措施】實行政策性別影響評估制度。
深圳地方法規、規章實施后,市平等機會委員會應當會同實施主管機關每五年就該法規、規章對促進性別平等的影響進行一次評估;規范性文件實施后,文件制定機關應當每三年就該文件對促進性別平等的影響進行一次評估。評估報告應當向社會公開。
地方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實施過程中,發現其內容可能涉及性別歧視問題的,實施主管機關可以隨時對該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評估。
評估發現問題的,主管機關應當及時修訂相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或者及時提出修訂意見。
第十五條【性別預算措施】
市、區各預算單位和財政部門在編制年度預算草案時,應當在附錄中列出本年度專門促進性別平等的目標、方式和支出金額,并分析當年預算資金分配對社會性別平等的影響和改進作用。
市平等機會委員會根據深圳實際情況每年向市財政部門提供涉及深圳社會性別平等重要問題的預算資金分配信息,并配合市財政部門擬定年度需要特別編制的社會性別專項預算。
實施本規定的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性別預算監督措施】市、區人大及其常委會預算審查機構對本級政府提交的財政預算草案進行初審時,應當聽取市平等機會委員會和利益相關方關于性別預算內容的意見。
第十七條【性別審計措施】市、區審計部門應當對本級性別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定期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并向社會公布。
對審計中發現的性別預算編制、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市、區審計部門應當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建議,督促有關部門糾正。
第十八條【政治領域特別措施】
市區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男女比例應當平衡。市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候選人中,男女性的比例均不得低于總數的30%。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大中型企業領導班子中男女比例應當平衡。某一性別的比例嚴重不足時,應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
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直屬機構中的正職領導男女比例應當平衡。
除以性別發展為宗旨的團體以外,下列人民團體和自治組織的領導成員男女比例應與成員的男女比例相適應:
(一)工會、共青團、商會;
(二)居民市平等機會委員會、住宅區業主市平等機會委員會;
(三)殘疾人組織。
鼓勵其他企業、社會團體等組織采取措施,促進領導成員性別比例與從業人員或者成員性別比例相適應。
第十九條【經濟領域特別措施】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應采取措施,保證男女比例結構適當平衡,特殊行業的除外。
為了促進男女比例平衡,同等條件下,可以在錄用、晉升、教育、培訓、等方面對某一性別采取優先、優惠措施,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健康領域特別措施】設立男性關愛日, 定于每年10月28日,成年男性可放假半天。
第二十一條【家庭領域特別措施】實行父親育嬰假制度。
孩子一周歲內,父親可以享有育嬰假,時間不少于三十天。育嬰假期間視為出勤。
第三章 消除性別歧視
第二十二條【教育領域】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堅持男女平等原則,除特殊專業外,不得在入學、升學、學歷、學位授予和其他教學活動等方面,以性別為由對受教育者進行不合理的差別對待。
第二十三條【就業領域】除國家職業規范明確規定有性別要求外,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及其他用人單位,在招聘廣告及錄用過程中不得設置性別要求,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招錄某一性別或者提高對某一性別的招錄標準。
用人單位在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退休等方面,不得對男女雇員給予直接和間接的差別對待。
第二十四條【工作領域】用人單位有義務采取措施禁止工作場所中的性騷擾。
用人單位應當制定預防、制止性騷擾的規則,并對員工進行反性騷擾的教育。
用人單位在收到性騷擾的投訴舉報時,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處理。
市平等機會委員會應當發布反性騷擾行為規范,指導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組織預防性騷擾。
本條所稱性騷擾是指行為人違背他人意愿,利用職務、雇傭或者其他便利條件,明示或暗示提出具有性內容的言詞或行為,作為錄用、晉升、報酬、獎勵等利益的交換條件,或造成敵意性、脅迫性的工作環境,干擾他人工作,侵犯他人的人格尊嚴。
第二十五條 【收入領域】同一用人單位中的婦女和男子就相同工作或是同等價值的工作應獲等額工資。
在確定工資報酬時,除考慮該工作的性質、所需要的專門技術、崗位的責任、工作條件及努力的程度等因素外,不得考慮性別的因素。
報酬是指用人單位所支付的通常的、基本的工資或薪金,以及直接或間接支付的現金及其他任何實物。
第二十六條【社保領域】完善生育保險制度,擴大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不得小于國家規定范圍,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生育生活津貼;
(二)生育醫療津貼;
(三)計劃生育手術費用;
(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
生育保險制度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市政府另行規定。
第二十七條【退休領域】實行彈性退休制度。
女性勞動者達到現行退休年齡,身體健康,工作需要,且仍愿意繼續工作的,可要求延長退休年齡,直至與男性同齡退休。
第二十八條【傳媒領域】男女的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等人格權受平等保護。
大眾傳媒及有關機構不得刊登、發布明示或暗含性別歧視的觀點、言論和商業廣告,貶低或損壞某一性別的人格。
第二十九條【公共領域】公共場所的公共廁所以及公共設施新建、改建廁所的,應當增加女廁所的建筑面積和蹲位數量。女廁所蹲位的數量不得低于男性的1.5倍。
第三十條【婚姻領域】禁止對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市、區公安機關應當將家庭暴力案件納入接警受理范圍。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機關接到受害人的報警后,應當及時出警,依法處理。同時,可責令施暴者、受害者和未成年目擊者接受心理輔導。
曾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正面臨家庭暴力的婦女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市平等機會委員會申請不超過72小時的臨時庇護,受害人在受庇護期間的住宿及其他生活費用自理或者由施暴方承擔。
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市中級人民法院會同市平等機會委員會另行規定。
第四章 爭議的處理
第三十一條 【爭議受理原則】發生性別歧視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要求相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不屬于相關主管機關受理范圍的性別歧視爭議,可以向市平等機會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三十二條【調查與處理】市平等機會委員會受理申訴后,可對用人單位進行調查。調查時,調查人員可以采取記錄、錄音、錄像、照像和復制等方式收集有關的情況和數據。被調查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據的,不得拒絕調查或隱瞞事實。
市平等機會委員會經調查發現確有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可以采取以下辦法處理:
(一)對是否構成性別歧視出具專業意見;
(二)協助受害人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起訴。
(三)必要時,向被調查單位提出整改意見,被調查單位應當予以書面答復。
第三十三條【舉證責任】發生性別歧視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第三十四條【受理時效】性別歧視爭議向市平等機會委員會申訴的時效期間為6個月。申訴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五條 【檢查】市平等機會委員會可定期組織相關專家對用人單位進行檢查。
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向該單位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提出整改意見,該單位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應當予以書面答復;
(二)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布有嚴重性別歧視不良記錄的單位名單。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性別歧視的申訴、控告、檢舉,進行推諉、拖延、壓制不予查處,或對申訴、控告、檢舉的受侵害人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并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本條例的職責,經市平等機會委員會提出整改意見,仍拒不改正的,造成嚴重后果的,市平等機會委員會可以提請其上級機關或者市行政監察機關對依法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七條 相關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二十三條規定,受害人可以要求其恢復原狀或由相關單位給予受害人相應的待遇;受害人不愿意恢復原狀或相關單位不給予相應待遇的,受害人可以向相關單位要求損害賠償。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發布廣告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構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改正或者停止發布,沒收廣告費用,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
廣告審查機關對違法的廣告內容作出審查批準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行政監察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九條 實施本條例表現突出的企業,可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公共部門合同的優先權。
企業違反本條例,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受害人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申請獲得或已經獲得政府財政性資金資助的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警告后拒不改正的,應當駁回其申請或者撤銷對其資助。
第四十條【其他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行政處罰的,從其規定;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實施時間】
本條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五、十六、十七條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