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青海省貴德縣的100位老人領到了新型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金。在本月25日前,貴德縣的近八千名老人將全部拿到養老保險金。記者了解到,青海省8個新型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縣已開始陸續發放養老保險金,共有六萬多名老人受益。
2009年11月11日,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批復我省西寧市湟源縣、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蘭縣、海北藏族自治州門源回族自治縣、黃南藏族自治州尖扎縣、海東地區平安縣為首批新型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縣。為積累經驗,省政府將海南藏族自治州貴德縣、果洛藏族自治州瑪沁縣和玉樹藏族自治州玉樹縣同時納入試點范圍。
我省的新農保是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和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以保障農牧民老年基本生活。
根據我省相關條文規定,這8個試點縣中只要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牧區居民,均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新農保。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老年人,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新農保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支付終身。省人民政府確定基礎養老保險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部分的資金由試點地區財政承擔,新農保養老金由新農保經辦機構發放,領取養老金待遇的人員應參加資格認證,參保人員和領取養老金待遇的人員死亡,其直系親屬應在其死亡之日起30日內到當地新農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