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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決定將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會議指出,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是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重要基礎。近些年來,我國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快速發展,產業規模迅速擴大,技術水平顯著提升,有力推動了國家信息化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但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我國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基礎仍然薄弱,企業科技創新和自我發展能力不強,應用開發水平有待提高。
為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會議確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強化投融資支持。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項目。鼓勵、支持企業跨地區重組并購,加強產業資源整合。引導設立股權或創業投資基金,積極推動企業利用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進行質押貸款,拓寬企業融資渠道。(二)加大對研究開發的支持力度。發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引導作用,大力支持軟件和集成電路重大關鍵技術的研發,加快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的產業化和推廣應用。鼓勵企業建立產學研用相結合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三)實施稅收優惠。繼續實行對軟件產品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分別給予營業稅和所得稅優惠。(四)加強人才培養和引進。完善對研發人員的激勵機制。加強高校軟件工程和微電子專業建設,鼓勵有條件的高校與集成電路企業聯合建立微電子學院,支持建立校企結合的人才綜合培訓和實踐基地。加快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引進。(五)嚴格落實軟件和集成電路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依法打擊各類侵權行為。進一步推進軟件正版化,全面落實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件的政策措施,大力引導企業和社會公眾使用正版軟件。支持企業依法到國外申請知識產權。(六)加強市場引導,規范市場秩序。加強反壟斷工作,創造良好產業發展環境。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完善進出口支持政策。會議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抓緊制定實施細則和配套措施,切實抓好落實。
會議指出,近年來,我國工傷保險制度不斷完善,參保范圍不斷擴大,對保障職工權益、分散企業風險發揮了重要作用。但2004年《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前已認定為工傷、未納入統籌管理的國有和集體企業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等老工傷人員,大多仍由單位承擔工傷待遇,缺乏制度保障,待遇普遍偏低。會議決定,2011年4月底前,將國有企業有傷殘等級的老工傷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2011年年底前,將國有企業其他老工傷人員和集體企業、原國有和集體改制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所需資金由各地通過統籌基金調劑、企業一次性繳納部分費用、政府補助等渠道籌集,中央財政按照“獎補結合”的原則給予一次性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