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海林)惠州市美思奇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思奇公司)工人夏良坤上班期間被叉車壓傷,后“曠工”到勞動部門申訴,結果在工傷認定期間被趕出廠。美思奇公司相關負責人昨日稱該工人腦子有問題,廠方目前仍留其妻子在廠工作,已“很講人道”。 工人:申請勞動仲裁被趕出廠
夏良坤今年41歲,貴州人。據夏良坤反映,2008年8月24日下午,他在上班時用油壓叉車拉塑膠原料時,叉車前輪將其左足第三趾的第二、三關節壓傷至撕裂性骨折,后分別在惠陽區新圩醫院和東莞市清溪醫院治療。
據東莞市清溪醫院2008年11月18日簽發的《出院證明書》,夏良坤“左中趾外傷術后殘端骨外露”。
昨日上午,記者在惠陽區新圩鎮約場村一出租屋,見到了失業閑居在此的夏良坤,發現他的左腳中趾已呈萎縮狀。
“出院后,工廠一直不給做工傷認定,而我自己到惠陽區勞動局拿到工傷認定申請表,公司一直不給簽字蓋章。”夏良坤說,他只好到當地勞動保障所投訴,結果于今年8月18日被公司通知調離原工作崗位,工資從原來的1600元/月降至700元/月,還不包吃住。夏良坤遂決定申請勞動仲裁,結果被趕出廠門。夏良坤說,當時廠方連7月和8月份的工資都沒有結算給他。
廠方:該工人上班只打卡不做事
昨日上午,記者來到位于惠陽區新圩鎮約場村的美思奇工業園,向美思奇公司董事總經理陳鴻月等人核實夏良坤反映的情況。
“你不要聽那工人亂說,他根本就是腦子有毛病!”陳鴻月大聲說,夏良坤受傷后,該公司安排專人送其到醫院治療,治傷期間正常發放工資,而夏良坤傷愈后卻一點不懂感恩,還四處亂投訴,目的就是詐錢。
據廠方介紹,夏良坤于2006年進入美思奇公司上班,先后擔任雜工和“電梯工”,受傷時屬于“串崗”。今年8月,該公司因受金融危機沖擊,調整夏良坤的工作崗位,雙方約定夏每周上5天班,每天8小時,月工資按700元/月發放。
“我們給他的工資,并沒有低于惠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美思奇公司行政部方經理稱,此后夏良坤便開始曠工,來上班也是經常只打卡不做事,公司經研究只好決定將其辭退。
廠方還向記者提供了一份該公司于今年9月2日與夏良坤簽訂的“協議書”。記者看到,該協議書上有“多次曠工、多次嚴重違反甲方管理制度”、“已結清全部工資,自此日起與甲方無任何勞動合同關系和工資關系”、“但保留工傷認定的追訴權利”等字樣。
陳鴻月稱,在夏良坤“四處亂投訴”的情況下,廠方目前仍留其妻子在廠工作,已“很講人道”。
勞動部門介入調解
記者在美思奇公司采訪中途,惠陽區勞動局新圩勞動保障所約場分所所長李密軍等兩名工作人員趕到。據李密軍介紹稱,夏良坤申請工傷認定一事,廠方一開始確實不肯在工傷認定書上蓋章,后在他們的協調下才蓋了章。
至于勞資雙方9月2日簽的那份協議書,李密軍說,在簽訂過程中他們確實在場,“其中保留工傷認定追訴權利那一節,還是在我的提議下加上去的”。
記者了解到,9月2日上午,惠陽區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副大隊長余春林也曾到美思奇公司處理此案。“我本人對那份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書具體內容并不了解。但在工人申請工傷認定期間辭退,這種做法肯定是不對的。”余春林昨日中午在電話中對記者說,他們當時要求廠方無論如何都必須支付夏良坤7、8月份工資。
就廠方“多次曠工”、“上班只打卡不做事”的說法,夏良坤進行了否認。他告訴記者,他只是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在廠方不批假的情況下,“萬般無奈地曠了三次半天的班”。
律師:工傷認定期間不能辭退工人
昨日下午,記者就本案咨詢了廣東卓凡律師事務所律師章利兵。章利兵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職工工傷治療和認定期間,單位不能單方面辭退。如工人夏良坤反映的情況屬實,應屬于工傷,廠方在申請工傷認定期間辭退工人,依法肯定不允許。即使工人單方面提出要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應在工傷認定結果出來之后,按照傷殘級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等。
牛人牛語
在夏良坤“四處亂投訴”的情況下,廠方目前仍留其妻子在廠工作,已“很講人道”。
——— 美思奇公司董事總經理陳鴻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