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2月20日開始繳存,規定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
孫錦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孫錦)《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昨日正式出臺(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從本月起深圳所有戶籍和非戶籍在職職工都將擁有自己的住房公積金專用賬戶,并從12月20日開始繳存公積金。昨天,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舉行新聞通氣會,就市民關心的多個熱點問題作進一步解釋。
雖然從1992年起,深圳就建立了納入社會保險范圍內的“公積金”制度。但是,這一制度的受惠人群僅限于部分企業的部分職工。
《暫行辦法》規定,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也不得高于月平均工資的20%。在權屬方面,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今后深圳“每個職工只能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深圳住房公積金設立的5%繳費比例下限是否偏低?市公積金中心負責人解釋說,深圳剛剛開始啟動住房公積金制度,企業對此的認識以及消化這部分成本都需要一個過程,但是根據兄弟城市的經驗,這個下限比例會逐步提高,而各單位也可以根據各自實際情況調整這一比例。
根據有關規定,全市單位必須為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該公積金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