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鄭州市在一個月時間內發生4起城管人員粗暴執法事件之后,市政府法制辦近日下發《鄭州市行政執法人員文明執法若干規定》,嚴禁使用不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人員從事和協助行政執法,并對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行為進行了約束。
今年10月8日到11月9日,鄭州發生了4起城管人員粗暴執法事件,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事后追責發現,粗暴執法的都是“臨時工”。11月13日,鄭州市委、市政府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城管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強調決不允許城管部門聘用臨時人員進行城管執法。
在此后鄭州市政府法制辦制訂的《鄭州市行政執法人員文明執法若干規定》規定,從事行政執法應當按照《河南省行政機關執法條例》及其實施辦法取得《河南省行政執法證》,未取得行政執法證件,不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嚴禁使用不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人員從事和協助行政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