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40萬員工簽以工資報酬為主的集體合同●深圳總工會認為此舉更具普遍示范意義
南方日報訊(記者/張瑋通訊員/黃穎)昨日下午4時,職工方首席協商代表、富士康工會主席陳鵬代表深圳40萬富士康員工,與企業行政方首席協商代表、富士康總經理陳振國簽訂以工資報酬為主要內容的集體合同。
雙方約定,在集團實際工作時間滿一年(含)以上且符合績效考核要求的員工工資平均增長幅度不低于3%,并將于每年12月定期就此進行集體協商。深圳市總工會稱,在金融危機的背景下,作為特大型、勞動密集型和外向型企業的富士康簽訂集體合同對深圳企業更具普遍性和代表性。
近九成富士康職工代表贊同合同
昨日下午,富士康科技集團一屆二次職工代表大會召開,會議審議通過《富士康科技集團集體合同(草案)》,并舉行了《富士康科技集團集體合同》簽字儀式。據深圳市總工會介紹,世界500強企業富士康是深圳最大的臺商投資企業,今年以來,富士康工會進一步完善集團集體合同,把工資集體協商納入了集體協商談判的內容。
為確保工資集體協商的順利進行,富士康工會做了大量細致的薪酬調查和數據統計工作,在分析有關數據的基礎上,提出了員工工資增長方案,并于11月下旬正式向富士康深圳地區的30家法人公司發出集體協商要約書。隨后,企業行政方在規定時間內做了同意協商的復函。雙方確定各派出13名協商代表進行協商,其中,職工方協商首席代表為富士康工會主席陳鵬,行政方首席協商代表為富士康集團總經理陳振國。
經過雙方多次協商,廣泛斟酌,形成了集體合同草案,并于12月14日至21日在富士康公示,征求各方意見。在昨日的職工代表大會上,富士康工會總共182個代表除7人因事無法來現場投票外,現場161名代表均對該草案投出贊同票,約占總代表數的88%。
約定工資平均增幅不低于3%
據了解,這份集體合同涉及員工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技能管理等七個方面的重大切身利益問題,尤其在工資增長上有了明確的幅度。重點包括:建立工資協商機制,2010年度員工工資調整幅度為在集團實際工作時間滿一年(含)以上且符合績效考核要求的員工工資平均增長幅度不低于3%;規定每年將定期進行一次員工工資情況集體協商,協商時間為當年的12月份;公司在經營困難,效益大幅下降的情況下,可不安排增加員工工資,但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本次集體合同的簽訂,標志著富士康進一步完善了勞資雙方平等協商的機制,在員工重大利益問題上,員工有了要價能力,以及與企業進行協商的渠道,能夠在與企業共同成長的同時,分享企業發展成果。”深圳市人大副主任、市總工會主席許德森認為,富士康的社會關注度大,在國內外有較大影響,該企業簽訂集體合同對深圳推進其他企業簽訂集體合同有重要借鑒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