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明華)困難企業緩繳社會保障費用申請開始了。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昨天在網站上發布了《發揮社會保險功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政策操作指引》(以下稱《指引》),正式開始受理困難企業認定申請,首批困難企業認定申請于今年11月15日截止。根據相關規定,經過認定的“困難企業”最長可以緩繳半年社保。申請企業須不欠薪、少裁員
為協助企業度過金融危機,鼓勵和支持困難企業不隨意裁減員工、穩定就業,深圳市政府今年曾先后兩次動用“社保”杠桿為企業減負:2月初,通過大幅下調工傷保險、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和農民工醫療保險中企業繳納的部分,為企業減負20.42億元;9月初,原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貿工局、國資委和地稅局又聯合出臺了《關于發揮社會保險功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確保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和企業職工應享受的各種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的前提下,對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暫緩繳納社會保險費。此外,深圳還擴大失業保險基金使用范圍,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員工可享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崗職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為了確保相關的“優惠”不被濫用,《通知》對“困難企業”進行了明確界定,要求其必須是2008年10月以來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的服裝、制鞋、紡織、玩具、印刷、包裝、電子元件、家用電器、五金塑料、家具加工等且通過困難企業認定的企業。此外,“困難企業”還得符合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且恢復有望;2008年7月1日以來沒有裁員或凈裁員人數未達到在職總人數的25%等8個條件。
記者發現,昨日發布的《指引》對此還進行補充說明,特別指出困難企業認定條件中規定的“2008年7月1日以來沒有裁員或凈裁員人數未達到在職總人數的25%”,應解讀為:2008年7月1日之前成立的深圳企業,自2008年7月1日以來平均每個月裁減員工比例低于月平均在職人數的25%。另外,困難企業認定條件中規定的“沒有出現拖欠職工工資行為”,必須由企業經營場所所在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或區勞動監察大隊予以審核,并開具證明。
按照屬地化原則申請
《指引》提出,困難企業的認定申請按照屬地化原則,由企業營業場所所在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負責受理,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匯總企業申請材料后提交至所屬區勞動(人力資源管理)局,兩級部門按照困難企業認定范圍、認定條件和補貼申請范圍等指標,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并對申請企業進行初步篩選后,再提交至深圳市就業辦,市就業辦將召開困難企業認定工作聯席會議,對申請企業進行聯合審核認定。對經公示無異議的困難企業,憑《深圳市困難企業認定審核意見書》按有關規定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或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穩定崗位補貼和在崗職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按照相關規定,企業緩繳社保的執行期限暫定為2009年,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以后緩繳期限是否延長,按有關規定執行。緩繳期滿后,企業應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將緩繳期間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本金和利息一并予以繳足。困難企業緩繳社保費期間,員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仍由企業按時扣繳并按規定正常向社會保險機構按月繳納,緩繳期間員工享受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
據了解,昨日開始受理的首批困難企業認定申請時間截止為2009年11月15日,其他批次申請時間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另行通知。各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的地址和聯系方式可登陸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網站(httpwww.rsj.sz.gov.cn)查詢。坪山新區、福田保稅區、沙頭角保稅區和鹽田港保稅區范圍內的企業,困難企業認定申請材料可直接送至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號新城大廈東座9樓918室(電話:25942980)。
來源:南方報網—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