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
請“槍手”5年內不得參加鑒定
【本報訊】(記者 周元春)今后,如果在職業技能鑒定考試中請“槍手”代考,那么“請槍”者和“槍手”都可能會面臨5年內不得參加該職業(工種)技能鑒定的處罰。昨天記者獲悉,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關于修改<深圳經濟特區職業技能鑒定條例>的決定(草案)》將加強對考生違法行為的處罰,以法律手段來遏制職業技能鑒定中的代考、作弊等違法行為。
由于我市的職業資格證書得到了企業和社會的普遍認可,含金量較高,使得這幾年在職業技能鑒定中代考、作弊等違法行為屢有發生。而原《條例》的相關規定不夠完善,如沒有明確規定對考生作弊、竊取和販賣試題等行為的處理。為此,《決定》加大了對考生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增加了相關處罰內容,如對有抄襲、提供虛假材料等作弊行為的,取消當次鑒定成績并兩年內不得參加該職業(工種)技能鑒定;對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鑒定的,取消當次鑒定成績并五年內不得參加該職業(工種)技能鑒定;對冒名頂替他人參加鑒定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5000-10000元的罰款,五年內不得參加職業技能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