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北京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有望再次上調,屆時將根據人保部、財政部等部門的指導意見制定北京市的具體調整方案。這是今天上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工養老保險處相關負責人做客城市服務管理廣播時透露的。
北京市1994年建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2005年國務院發布《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要求根據職工工資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近幾年來每年年底,人保部都會同財政部等部門制定明年養老金調整原則的指導意見。北京市企業退休人員明年的養老金是否上調以及調整原則等還要視人保部、財政部等部門的指導意見決定,但是預計明年養老金有望再次提高。
根據年初的計算,2009年北京市企業退休人員的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為1830元。
相關負責人表示,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中明確,鄉鎮企業當中的城鎮戶籍職工也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農村戶籍的職工沒有強制要求。如果企業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或者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行政處罰;企業給被保險人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造成損失的,被保險人有權要求企業賠償。“如果職工尚在勞動年齡內,企業應該為其參保繳費而沒有履行義務的,可以補繳。如果職工已經達到退休年齡,將由企業來承擔這名職工的養老義務。但是后一種情況極其少見,現在員工維權意識很強,一般都能較早地發現問題并得到解決。”
相關負責人提醒參保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對自己的保費繳納情況負有關注義務,應定期查看自己的銀行賬戶是否可以足額繳納養老保險。社保經辦機構每年4月30日會公布查詢公告,參保人員應查詢自己上一年的繳費情況,如欠繳、漏繳還可以在規定時間內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