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衛學軍通訊員 陳彩云 打工仔黃某才工作期間身體不適,請假到一家無行醫資格的藥店輸液,用藥后心跳驟停死亡。由于黃某才所在的公司沒有為他購買社保,近日法院終審判決該公司賠償黃某才家屬近8萬元。 黃某才是東莞一家音響公司的員工。2007年6月5日10時,他在工作時感覺身體不適,向組長請假休息半天,并于當天18時許,在同事朱某的陪同下到附近一家藥店進行診治。輸液用藥后,黃有才呼吸心跳驟停,經搶救無效死亡。2007年9月13日,東莞市社會保障局認定黃某才所發生的事故屬工傷。音響公司不服向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訴。
原來,黃某才2005年入職時,使用的不是自己的真實身份,公司發現后曾要求他更正,并協助公司購買社保。但黃以身份證丟失為由,表示不需要公司購買社保,并稱如果發生事故也不需要公司負責。
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黃某才自行到沒有行醫資格的藥店就醫,但音響公司確實沒有為黃某才參加工傷保險,因此法院判決其需支付黃某才賠償金近8萬元,并按法定標準繼續支付黃某才年邁的父親和年幼的兒子撫恤金直至供養條件消失之日止。音響公司不服提出上訴,近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