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近日發布通知,山東省將于3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各地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1100元、950元、800元三類,平均增幅26%。
山東省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同時調整,調整后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根據各地的實際經濟發展狀況分為3類,分別是11.5元、9.8元和8.7元。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據了解,這次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是山東省自1994年11月第一次公布最低工資標準建立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來,第九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上次調整是2010年5月1日,調整后分別為920元、760元、600元。
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介紹,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是結合經濟發展、就業狀況、物價水平和職工工資增長等情況,綜合考慮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各項因素最終確定的。在“十二五”開局之年,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對于應對物價上漲、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公平具有重要意義。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人表示,最低工資標準是少數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連續3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標準作為正常的工資支付標準。用人單位需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