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官微提醒:深圳執行國家標準,并無制定地方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
深圳特區報訊 (記者 莊瑞玉)女職工休產假應該是90天還是98天?深圳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到底要參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還是《深圳市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官方微博上提醒,經向市人大證實,我市并沒有發布《深圳市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請市民不要被山寨條例忽悠。
近日,有市民撥打熱線電話求助,她想了解關于懷孕期間的休假情況,于是在網上搜索“女職工勞動保護”,誰知道除了國家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還有《深圳市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兩者的規定不盡相同。譬如對于產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深圳市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到底以哪個為準呢?該市民覺得很困惑:“《深圳市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甚至列在百度百科上,是不是深圳的地方條例呢?”
市人社局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是國務院2012年4月18日公布并實行的,目前深圳是執行國家的標準,并沒有制定地方的條例,具體可登錄深圳政府在線網站查詢。而市人大也證實,我市沒有發布《深圳市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