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廣州4月29日電(深圳報業集團駐穗記者 吳勇加 通訊員 粵仁宣)廣東省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將于今年5月1日起開始執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今天就此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情況最低工資標準執行過程中較受關注的問題進行了詳細介紹和具體解釋,并特別指出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工資或特殊津貼,也不包含“包吃包住”費用,企業不能把“包吃包住”費用計入最低工資標準,而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良好的企業,工資發放的標準都應高于最低工資標準。違反最低工資行為將要承擔法律責任。
廣州珠海略高于省政府原定的標準
根據省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要求,近期各市已相繼公布了本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地區(詳見附件),嚴格按照省政府規定進行了調整,并在當地主要媒體向社會公布了調整情況。
全省大部分市全市采用一個標準,僅韶關、河源、汕尾、清遠、揭陽、云浮六市部分困難地區采用五類660元/月標準;廣州、珠海根據“有條件的地區可在省確定的標準上適當上調”的規定上調了標準,廣州市提高到1100元/月,珠海市提高到960元/月,略高于省政府原定的一類1030元/月、二類920元/月的標準。
“最低”不包括加班工資或特殊津貼
最低工資標準是國家規定的一項保障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不是企業的分配標準,企業不應簡單地將其作為企業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良好的企業,工資發放的標準都應高于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種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我省的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勞動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違反最低工資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廣大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及時向工會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反映,通過合法正當的途徑,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廣東省各地區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
單位:元/月
廣州(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云區、黃埔區、蘿崗區) 1100
(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市、增城市) 960
珠海 960
佛山 920
東莞 920
中山 920
汕頭市區 810
南澳縣 710
惠州(惠城區、惠陽區、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仲愷高新技術開發區) 810
(惠東縣、博羅縣、龍門縣) 710
江門 810
韶關(湞江、武江、曲江區) 710
其他各縣(市) 660
河源市區 710
各縣 660
梅州 710
汕尾城區、海豐縣、陸河縣 710
陸豐市 660
陽江 710
湛江 710
茂名 710
肇慶 710
清遠(市直、清城區、清新縣、佛岡縣) 710
其他縣(市) 660
潮州 710
揭陽(市區、普寧市、揭東縣) 710
惠來縣、揭西縣、普寧華僑管理區、大南山華僑管理區 660
云浮(市直、云城區、新興縣、云安縣) 710
羅定市、郁南縣 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