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密市工人張海超“開胸驗肺”一事,讓職業病再度廣為關注。今日,國家安監總局第23號令《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正式生效,其中對除煤礦以外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管理進行了明確規定,這意味著“塵肺”的源頭將有法可“醫”。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繳納保險費。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如實告知,職工有權拒絕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拒絕作業而解除或者終止與從業人員所訂立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