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4日電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今日在其官方網站全文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簡化了工傷認定、鑒定以及爭議處理程序,通過簡化程序規定,最多可縮減程序30%左右。
征求意見稿增加了及時報告制度。為了充分保障工傷職工的權利,條例規定工傷認定的申請時效為1年。在實踐中,由于種種原因,一些單位和人員往往在事故發生很長時間后才申請認定,證據材料已發生很大變化,造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取證困難,無法作出認定決定。為此,征求意見稿規定:用人單位在發生較嚴重工傷事故后應當在24小時內報告;同時,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是否應當及時赴事故現場調查取證,由于存在不同意見,征求意見稿設計了兩種方案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取消了行政復議前置程序。條例規定:在工傷爭議處理程序中,提起行政訴訟前必須先進行行政復議。為了便于工傷職工盡快享受待遇,征求意見稿取消了行政復議前置程序,規定:在發生工傷爭議時,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征求意見稿簡化了存在勞動關系爭議的工傷認定程序。實踐中,存在勞動關系爭議的工傷認定案件往往認定時間長、程序復雜,落實待遇時間長,各地方、各部門和工傷職工反映強烈。這類申請案件在申請工傷認定前,需要先就勞動關系進行仲裁。仲裁程序的增加,進一步延長了工傷認定程序。為了解決這一突出問題,征求意見稿規定: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不予受理決定,可以不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和行政復議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再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的時限。征求意見稿規定:勞動能力再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的時限按照初次鑒定的時限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