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呂婧 通訊員 阮春莉 李世寅 瞿兵 上班前在公司上廁所不慎滑倒是否屬于工傷?員工和老板對此各執一詞。經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后,老板不服鬧上法院。昨日,南都記者從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獲悉,在法官調解下,公司已經對受傷員工進行賠償。 林伍(化名)是湖北人,2008年4月份進入中山市某展示公司任生產主管。他每天上班的時間是:上午7:30-12:00,下午1:30-5:30。2008年10月17日下午1點30分左右,林伍從宿舍出來準備去車間上班,途中到公司公廁上了一趟廁所,因為廁所內地面濕滑,林伍不慎摔傷。公司立即派人將林伍送往醫院治療,同時承擔了醫療費用。
林伍出院后,要求公司按照工傷進行賠償。但公司認為林伍受傷的時間是在上班前,而且是因為上廁所受傷,不屬于工傷,所以拒絕賠償。雙方僵持不下,林伍隨后向中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去年4月24日,勞動部門對林伍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認為他是在“工作時間前,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認定為工傷,經中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林伍的傷殘為十級。
勞動仲裁結果出來后,雙方均不服,遂分別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訴,林伍要求中山市某展示公司支付其工傷待遇補償款、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等共計97461.60元。
案件在法院開庭時,法官對雙方進行調解,最終中山市某展示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林伍工傷待遇補償款、勞動爭議款5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