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職工因生產安全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提高一倍。同時,工傷認定范圍擴大。
今天上午,市安監局發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提高工傷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標準,并擴大工傷認定范圍。
據介紹,從2011年1月1日起,依照新《工傷保險條例》,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調整為按“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發給工亡職工近親屬。并打破了地區限制,實現全國“同命同價”。
按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中國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而根據即將執行的新規,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標準將調整為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同時,工亡職工一次性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的撫恤金照常發放。
此外,因工死亡一次性補助金大幅度提高的同時,修改后的《工傷保險條例》擴大了工傷認定的范圍,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非機動車交通事故,也認定為工傷。
據悉,《工傷保險條例》相關條款也將進行修訂,從而保證新賠償標準的法律效力。
算賬
工傷死亡賠償金翻番
按現行《工傷保險條例》,我國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全國平均值計算,最高約為15萬元。
新規實行后,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09年度全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計算,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可達34.35萬元,約比以前翻了一倍。加上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合計將超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