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職業病病情現狀 調查:88.6%人有職業病 農民工職業病最為嚴重
目前哪些行業存在明顯的職業病傷害?調查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化工”,78.0%的人選擇此項。接下來依次為:礦山、冶金、建筑、皮革和制鞋、家具和裝修、建材、制藥、IT、教育等。哪些人群受職業病困擾最嚴重?調查中,排在首位的是“農民工”,61.0%的人選擇此項,52.4%的人選擇“工人”,51.0%的人認為是“白領”。
全總:中國職業病發病數每年大概在10萬件左右
據張鳴起介紹,職業病作為侵害職工權益的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全總非常重視,這些年職業病發病在全國呈現以下特點。一是數量比較大,每年大概在10萬件左右;二是從接觸有毒有害作業到發病之間的間隔時間短。
調查:過半農民工不知道工傷保險
一項農民工調查顯示,56.5%的受訪者不知道工傷保險,64.1%的人不知道什么是職業病。僅有17.4%的民工回答單位給自己上了工傷保險,24.2%的人則表示不清楚,明確回答沒有的占58.5%。
農民工職業病維權難
職業病愈演愈烈,原因何在?
職業病的患病群體維權難,主要難在職業病的健康責任難以確定。農民工由于勞動關系不固定,流動性大,在一個單位干到底的幾乎找不出幾個來,大部分經常“跳槽”,因而接觸職業病危害的情況十分復雜,即使患上了職業病,恐怕想維護自己的權益,要討說法,他們也不一定能夠進對“門”,找到真正的“主”。
農民工職業病鑒定難 無勞動合同成硬傷
國家勞動保險部門曾于2005年發出過《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 的通知》,通知中指出,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工資支付憑證、花名冊、工作證、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深圳勞動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大部分桑植農民工只有證言這一項證據,但在實際操作中,很難單憑此項來認定勞動關系。
職業病診斷三大“硬傷”
一是職業病診斷需要用人單位出具證明,這顯然是在讓用人單位“自證其罪”,用人單位會自己揭自己的短嗎?二是如果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與用人單位合穿一條褲子咋辦?三是如果職業病人的診斷時間被無限期延長,職業病人的救治怎么辦?
勞動者職業病維權難,難在哪?
現在的鑒定機構,依附于政府,不是嚴格意義的中立機構。一個地區由一家鑒定壟斷的局面值得我們反思,一旦這家機構作出錯誤鑒定,勞動者就沒有其他救濟途徑了
農民工職業病維權出路何在
秦希燕代表建議:修改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制度
秦希燕認為,該規定未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相關資料的具體義務,很籠統,且將決定資料提供義務者的權力賦予了職業病診斷、鑒定機構,診斷和鑒定機構,認為由誰提交,就應由誰提交,主觀隨意性增大,客觀上為這些機構辦人情案、關系案提供了便利條件。
政協委員建議修改職業病防治法 加大企業責任
鑒于勞動者與企業占有信息不對稱,張俊九建議,職業病防治法應明確規定職業病診斷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具體表述為“勞動者申請職業病診斷,用人單位應當提供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全部材料,用人單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實提供的,應當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作出診斷”。
農民工職業病應納入工傷保險
魏小明建議,政府應著手建立職業病的醫療保障制度,把有職業病危害的企業納入工傷保險范圍之內。“職業病防治是一個長期的龐大的系統工程,需要建立科學、長效的機制,做到用人單位負責、政府監管、職工監督,這樣才能有效保障工人身心健康。”
農民工須有自我保護意識 職業病維權須掌握鐵證
農民工應該具有強烈的自我保護意識和維權意識。竊以為:在當前勞動用工存在隨意性極大的情況下,要實現自我保護和維護權益,必須掌握充分有力的證據。農民工在長期的、變化著的工作中,必須重點掌握自我保護、維護權益的重要依據“兩本書”,一本書是勞動合同書,另一本書是健康檢查診斷書。
名次解釋:職業病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只有《工傷保險條例》覆蓋范圍內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患職業病,才能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待遇。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衛生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了《職業病目錄[2]》。這一目錄規定的職業病有塵肺、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職業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職業性腫瘤和其他職業病共10類115種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