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訊 (記者 吳瑕 通訊員 粵仁宣)
從今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社會保險法》,在工傷、醫療、生育等保險方面,都有了新的突破。記者昨日從省人社廳獲悉,該廳已根據《社會保險法》的相關條文,起草了四個法規規章修訂草案,分別為:《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修訂草案稿)》、《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征求意見稿)》、《廣東省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聘用中國雇員管理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上述四個修訂草案已于近日在省人社廳廳公共網站“征集立法意見”專欄(http://www.gd.lss.gov.cn/zs/fzc/zqyj.jsp)刊登全文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其中,最引人關注的莫過于“參保人失業期間應當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以及“男職工未就業配偶未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可以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兩項新規定。
焦點1
參保人失業期間
失業保險金幫買醫保
原規定:
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失業后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繼續參加當地的基本醫療保險,原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改由失業保險基金負擔,原由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其失業保險金中代扣代繳。只有失業保險金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后低于當地同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原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改由失業保險基金負擔。
新規定: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焦點2
丈夫單位參保
全職太太生育也能報銷
原規定:
根據原有的生育保險政策,如果男職工的配偶沒有參加生育保險,那么即便男職工本人參加了生育保險,其配偶生育時都無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新規定:
新規明確,“職工未就業配偶未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已辦理失業登記或取得統籌地區規定其他證明的,可以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由生育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具體標準由所屬統籌地區人民政府參照當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待遇水平確定。”
此外,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參保職工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累計繳費不足1年的,其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先由用人單位墊付。自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下月起,連續繳費滿12個月后,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給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