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率先實施公積金利息補貼。深圳市公積金中心昨日消息,在深圳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達到一年以上,且未曾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的職工本人,在銷戶提取時,對其予以利息補貼。補貼額度最高可達利息總額的12%。
相關方案已獲審議通過并實施
根據深圳市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出臺貼息政策是為了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權益,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性作用。今年,該中心根據《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在市住房和建設局的指導下,擬訂了深圳住房公積金利息補貼方案。該方案于近日獲得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并于2012年12月19日起實施住房公積金利息補貼政策。
據了解,深圳是率先在國內實施住房公積金繳存利息補貼的城市。近年來,各地由于住房公積金利息較低,曾引起一些爭議。
繳存金額越多利息補貼越多
據了解,深圳住房公積金制度出臺較晚,但截至2012年8月28日,累計單位開戶數8 .24萬個,個人開戶數500 .19萬人,累計開戶人數穩居全國前列。
上述負責人表示,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住房公積金利率計息。為了更好地體現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公平性,深圳市公積金中心對繳存一年以上、未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在職工銷戶提取時給予額外的利息補貼。
住房公積金利息補貼方案按照“繳存金額越多,利息補貼越多;繳存時間越長,利息補貼額度越高”的原則制定,分為三檔。最高的按累計支付利息總額的12%給予補貼。
補貼對象及條件
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達到一年以上,且未曾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的職工本人,在銷戶提取時,予以利息補貼。
住房公積金利息補貼起始時間不早于職工住房公積金開始繳存月,且不早于2010年12月———即深圳住房公積金制度正式實施的時間。
按繳存年限 分三檔補貼
一補貼基數
以歷年結息總額(含銷戶利息)為基數,按照繳存年限的長短,給予相應比例的利息補貼。
二補貼標準
1.累計繳存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五年以下的,按累計支付利息總額的5%給予補貼。
2.累計繳存期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十年以下的,按累計支付利息總額的8%給予補貼。
3.累計繳存期限在十年以上(含十年)的,按累計支付利息總額的12%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