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寶森 趙仁偉
甘肅臨夏組織勞務人員赴海外“淘金”,圖為臨夏州勞務人員走進蘭州火車站。新華社記者:聶建江 攝 受金融危機影響,去年以來國際承包工程和勞務市場需求下降,而在利益驅使下,一些非法中介繼續向境外輸出勞動力,導致勞務人員非法務工或無工可務,勞務糾紛持續上升。記者在我國最大的勞務外派省份山東采訪了解到,頻發的勞務糾紛暴露出我國外派勞務市場的混亂。
金融危機下境外勞務糾紛數量激增
山東是我國外派勞務大省,截至2008年底,通過合法途徑累計派出勞務人員42萬人次,目前在外近10萬人,居全國第一位。但隨著外派勞務規模的擴大,尤其是金融危機以來,外派勞務市場尤為動蕩。具體表現在,金融危機導致境外雇主經營困難,企業關閉、轉產以及拖欠勞務人員工資等現象多發,境外雇主終止合同履行,提前解約的可能性增加,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增多。
據山東省商務廳統計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山東省發生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38起,涉及勞務人員1700多名,分布在13個市、21個縣(市、區),涉及19個國家和地區,成為全國發生勞務糾紛事件最多的省份之一。在外派勞務企業數量居全省首位的威海市,今年1月份,當地的威海國際、聯橋國際、方正國際、櫻泉國際等4家企業共有230多名勞務人員已被日本方面通知取消赴日計劃,另有280多名勞務人員被告之要提前回國。
山東省商務廳對外經濟合作處主任科員張鵬說,隨著外派勞務人數的增多,山東外派勞務糾紛呈現出逐年上升的趨勢,2007年前,平均每年發生5-6起;2007年增加到10起;2008年激增至27起;今年以來,已經發生了11起。據預計,在金融危機影響下,各類境外勞務糾紛持續上升的趨勢可能還將持續兩三年。
據了解,去年以來,涉及山東的境外勞務糾紛目前已經辦結37起,其中,發生在羅馬尼亞勞務糾紛尤為典型。金融危機爆發后,在羅馬尼亞大量建筑工人失業的情況下,2月份,山東某市6家非法中介和個人派出勞務486人,由于承諾工資不能兌現,工人到我駐羅使館求助,山東省先后組織三批工作組,赴羅馬尼亞處理勞務糾紛,耗費了大量人力物力。
糾紛背后暴露出新問題
外經貿部門表示,境外勞務糾紛頻發一方面受金融危機影響,另一方面也充分暴露出國內勞務市場的混亂,去年以來外派勞務市場暴露出的新問題值得重視。
一是糾紛主體由過去的經營公司變為非法中介和個人。據山東省商務廳統計,去年以來商務部、外交部和使館通報的各類糾紛及突發事件,80%以上是由非法中介和個人釀成的。今年以來山東發生的11起勞務糾紛事件中,有10起為非法中介機構或個人外派。
二是以經濟詐騙為目的的勞務外派大幅度上升。根據群眾舉報,山東省商務廳曾對日照某公司招收168名赴日本勞務人員情況進行核查,發現這個公司在收取500萬元費用后挪作他用,勞務也未派出,公安部門迅速查封公司所有資產,迫使返還勞務人員全部費用。某韓國人借用他人身份證在山東注冊公司,在收取費用、向羅馬尼亞派出49名勞務后,注銷機構,關門走人,給立案帶來很大的困難。據威海市統計,2007年以來,全市公安機關共接受出國勞務詐騙案件舉報153起,立案28起,打擊處理犯罪嫌疑人35名,涉案金額3081.8萬元,涉及受害人1500余人。
三是個別地方監管缺位,已經形成了內外勾結、非法外派的地下通道和國外聯絡、國內招收、護照簽證辦理一條龍的體系,非法外派勞務活動隱蔽性強,舉證困難,屢禁不止。濟寧市泗水縣居民曹洪光曾個人非法組織216名勞工赴赤道幾內亞務工,后曹洪光因此服刑,期間逃往赤幾,其女在被赤幾遣送回國后,也重返赤幾,此后兩三年,父女二人又多次從泗水招收和外派勞務,業務一直沒有中斷。
山東省商務廳副廳長曹文表示,通過非法外派的大多數勞務人員未經過嚴格培訓,缺乏基本的技術技能,很難達到當地雇主的要求,形成與收入預期的強烈反差。同時,金融危機下匯率波動、工時縮短,勞務人員的實際收入已經下降,特別是主要勞務輸入國因項目開工不足,勞務需求下降,出現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現象,導致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增多。
多重因素導致勞務市場“魚龍混雜”
據山東省商務廳介紹,山東的對外勞務合作是上個世紀七八十年代從援外項目、對外承包工程衍生出來的業務,過去規定凡外派勞務人員須持因公護照,便于管理;2004年改持因私護照外出后,相關配套政策及法規沒有跟上,造成政策監管缺位。與此同時,當前部分地方政府將外派勞務作為地方的政績,成為非法勞務機構不斷涌現的重要推手。
一是地方對違規公司處理缺乏依據。據曹文介紹,山東商務部門對全省從事勞務外派的機構調查顯示,有上千家機構在從事這一業務,但其中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僅有153家。大量無經營資格的機構打著勞務咨詢的旗號私底下進行勞務輸出業務。
二是對經營公司委托招收勞務人員的中介機構和標準條件未作出具體要求,致使層層委托招收現象屢禁不止。山東商務部門發現,個別地方甚至有公職人員及其家屬參與非法外派勞務的情況,由此造成大量違規和非法行為得不到及時有效處理,反而愈加猖獗。
三是標準不一。業內人士表示,前幾年,商務和勞動部門分別管理對外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實行兩個標準,兩種統計方法,特別是境外就業門檻低,監管松。如最初分頭管理時,政出多門,外經貿部門規定,從事外派勞務的機構必須有500萬元注冊資本并繳納100萬元保證金,而此前勞動部門的標準僅為50萬元和80萬元。隨著境外就業機構全部劃歸地方商務部門管理,這些企業短期內很難在經營資格條件、規范管理等方面達到要求。
四是不科學的政績觀。據了解,個別地方和企業都把對外勞務作為賺錢的工具,追求低層次出境務工數量,夸大勞務人員的收入和作用,沒有如實宣傳勞務人員在國外的艱辛和困境,強化了外派人員的收入預期,很容易造成心理失衡。同時,很多地方政府自己批設勞務中介結構,打擦邊球。以2004年為分水嶺,外派勞務或出國務工咨詢、服務等中介機構數量猛增。
據山東省商務廳有關資料顯示:僅這個省的中部某市就違規批準了200多家中介機構。這類中介機構通常私自擴大經營范圍,把咨詢服務擴大到招收勞務人員,收取高額費用;有的缺乏經驗和對外渠道,大量接受二三四手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