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7月1日起,廣州市對未成年人及在校學生醫保補助從每人每年80元提至100元。大中專學生看普通門(急)診就醫的費用,普通門診專項資金的分擔比例不得低于90%。近日,廣州市對居民醫保相關政策作出調整,下月起非從業居民看門診也可報銷了。
據悉,去年廣州市出臺了《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下稱《試行辦法》),日前,經市政府同意,現對《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作出調整。未成年人及在校學生的政府資助標準由80元/人·年調整為100元/人·年。目前,廣州居民醫保參保對象包括老年居民、未成年人及在校學生及非從業居民,其中,前兩類參保者已有普通門診報銷待遇。按照調整后的《試行辦法》相關規定,非從業居民下月起也可享受普通門(急)診醫療保險待遇。
各類高等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及技工學校全日制就讀的學生(以下簡稱“大中專學生”)的普通門(急)診按以下辦法管理: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按40元/人·年的標準,向高等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及技工學校限額支付普通門(急)診醫療保險資金,由學校統籌使用。并由學校自主選擇本校醫療機構或其它醫療機構為大中專學生提供普通門(急)診醫療服務。大中專學生普通門(急)診就醫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由普通門診專項資金和學生個人分擔,但普通門診專項資金的分擔比例不得低于90%。
記者了解到,按原有規定,大中專學生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及所有學校醫療機構就醫,其藥費按七成標準報銷,其它醫療機構則報四成,最高支付限額為300元/人·月。相關專家表示,新規大幅提高了大學生的門診報銷比例。
據介紹,兒童參保機構也作了相應調整,從今年9月1日起,入托兒童及中小學生辦理參保登記的機構,由所在托幼機構及學校調整為本市任選一家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8月31日前,托幼機構及所在學校仍按原規定履行有關職責。
提個醒
9月起中小學生可任選街道參保
已參保的人員在新社會保險年度不需重復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其居民醫療保險關系自動延續。但以下人員在新社會保險年度續保時,應當按以下規定辦理:
1 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對象、低收入困難家庭人員及社會福利機構收容的政府供養人員由民政部門審核確認后,其居民醫療保險關系給予延續;重度殘疾人員由殘聯、民政部門審核確認后,其居民醫療保險關系給予延續。
2 9月1日后,年齡滿19周歲的中學生及非本市城鎮戶籍的中小學生,應當持所在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到本市任一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辦理審核確認手續后,其居民醫療保險關系給予延續。
3 在新社會保險年度發生個人基本情況變化的,應當按廣州市勞動保障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資料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