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市政府法制辦對外公布《成都市查處套取社會保險基金規定》(征求意見稿)。此外,成都擬設獎勵制度,對舉報套取社會保險基金行為并經查證屬實的舉報人給予最高5000元獎勵。 依據意見稿,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一旦存在將本人的社會保險卡借給他人冒名住院或辦理門診特殊疾病、家庭病床就醫的;偽造或冒用他人社會保險卡住院或辦理門診特殊疾病、家庭病床就醫的;轉賣通過醫療保險基金報銷的藥品,謀取不當利益,造成醫療保險基金損失等行為,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將追回其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報銷的醫療費用。同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并視情節輕重,暫停其6個月以上24個月以下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華西都市報》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