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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已經作出了行政復議決定書,要求人社局在60日之內作出具體工傷認定,但他們對行政復議不服也不理不睬!狈鹕绞卸U城區南莊一家陶瓷廠工人雷玉芳,昨天上午提著一籃紅薯來到人社局,“他們不作為,我給他們領導送點紅薯。”雖然沒有找到領導,但該局工傷保險科的工作人員面對這一籃突如其來的紅薯,連忙稱:“我們不收老百姓的任何禮品!绷硗,雷玉芳昨天將禪城人社局作為被告向法院提交材料,法院是否受理將在7日內作出決定。
女工提一籃紅薯尋局長不遇
昨天上午10時30分,佛山市江灣一路禪城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門口,女工雷玉芳一手提著一個口袋,一手提著一只紅色鑲邊的竹籃,在另外兩名女工的陪護下向大門里走去。雷玉芳向保安聲稱上樓申請工傷認定,經過身份登記后走進了辦公大樓的電梯間。
沒有人知道她的口袋里提著什么,當進了電梯間她把口袋里的東西嘩啦倒進了籃子里,大概有二三十個沾滿泥土的紅薯,估計有十來斤。她的這一行為并沒有引起其他人的注意,“局長辦公室在哪里?”“四樓!庇腥穗S意說了一聲,電梯里的指引牌上四樓被標明了“局辦公室”。
走出四樓電梯,當雷玉芳提著一籃紅薯左右張望尋找局長的門牌,辦公樓里有人走出來問她找誰,并被告知局領導不在。
禪城區人社局辦公樓四樓的西側,幾個辦公室門上并沒有門牌,雷玉芳也不能確定哪間是局長辦公室。挨個敲過去,沒有任何動靜,每個門都鎖著,里面看不到燈光!八图t薯找不到局長,如果是送錦旗肯定領導會出面!崩子穹颊f。
女工提著紅薯找局長,引起了辦公樓一些人的注意,有人走出自己的辦公室站在門口看個究竟。找不到局長,雷玉芳等人走下了二樓,她們將目標鎖定工傷保險科。
工作人員稱“我們不收百姓禮品”
身份證顯示,雷玉芳生于1960年4月,廣西橫縣橫州鎮人,她因為去年在一家陶瓷廠上班期間受傷,被診斷為腰椎間盤突出癥。因為工傷認定,她曾多次往返于禪城的租地與人社局工傷保險科。
雷玉芳提著紅薯走進靠近樓梯的第一間辦公室,引起了工作人員的注意!澳阌惺裁词聠?”工作人員問。雷玉芳開始慢慢吞吞地講述自己的遭遇,說著說著她將紅薯遞給了工作人員,“你們這么長時間了也沒有作出工傷認定,我給你們送點紅薯!
不知工作人員沒有反應過來,還是因為太緊張,一位男性工作人員連忙說:“我們不收老百姓任何禮品!惫ぷ魅藛T將雷玉芳引領到了工傷保險科一位副科長冼某的辦公室。
對于雷玉芳的訴求,冼副科長說起來也很清楚,她希望雷玉芳是過來解決問題的,而不是提著紅薯搞“行為藝術”。冼耐心地解答雷玉芳的疑問,一直沒有接收紅薯。
解釋歸于無功。雷玉芳和她的兩個女伴走出辦公室,紅薯丟在了人社局。另外一個工作人員喊叫雷玉芳,讓她將紅薯提走。雷玉芳頭也沒有回走下樓去。
上午送完紅薯下午上法院告狀
在雷玉芳看來,人社局冼副科長的解釋并不能讓她信服,她在上午給人社局送紅薯的同時,已經做好了打一場行政官司的決定!八麄儾荒転槔习傩兆鲋,我就送他們紅薯,我是羞辱他們。”雷玉芳說。
昨天下午3時許,她帶著早已寫好的《行政起訴狀》和其他材料來到了禪城區法院。她在訴狀中請求法院責令禪城區人社局在規定時間內作出工傷認定;請求法院判令人社局行政不作為,并對責任人作出處罰;同時請求法院責令人社局承擔她在工傷期間的所有經濟損失。
南都記者了解到,禪城區法院已經接收了雷玉芳的訴訟材料,是否受理并立案將在七個工作日之內作出決定。
事件回溯
起因:人社局未履行行政復議
雷玉芳向記者介紹,2006年6月她進入南莊一家陶瓷廠工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2012年9月5日上午上班期間,搬運東西導致腰部受傷,事故后她被送往禪城區中心醫院救治。診斷為:腰椎間盤突出癥。治療期間花費4萬多元,全部由自己墊付。
同年10月16日雷玉芳向禪城區人社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2012年10月22日人社局以申請人受傷時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與工廠不存在勞動關系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傷認定決定。
雷玉芳于2012年11月1日向禪城區政府提起了行政復議,禪城區政府于2012年12月28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撤銷人社局10月22日作出的《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認為人社局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并責令人社局60日內對本案工傷認定申請重新作出處理。但禪城區人社局60日之內并未作出具體的行政行為,卻給雷玉芳一份《告知書》,建議其通過勞動仲裁確定雙方的勞動關系。
雷玉芳認為,人社局不履行政府的行政復議,不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送紅薯與打行政官司的想法由此而生。
人社局:不服行政復議大倒苦水
昨天上午,禪城區人社局工傷保險科冼副科長和一位姓劉的工作人員,面對雷玉芳的一籃紅薯卻對記者大倒苦水。“我們并不是不作為。我們已經做了很多工作,也召集雙方多次協商,但一直協商不下來!
冼和劉兩人同時流露出對禪城區政府行政復議的不滿。冼副科長稱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后,他們也請示了市局、省局,得到指示建議雷玉芳仲裁勞動關系!拔覀円蚕胂蚍ㄔ浩鹪V,但請示完后已經超過了上訴期限!倍U城區政府有關人士表示,行政復議決定書職能部門只能無條件執行,沒有上訴的權利。
劉姓工作人員表示他們也很委屈,“我們雖然對行政復議不服,但……”他欲言又止。兩人堅持認為,在雷玉芳事發時已經超過52歲,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她與工廠的勞動合同將不發生法律效力,勞動關系是認定工傷的前提條件,必須要先確定他們的勞動關系。
他們認為,法律在對超過退休年齡的職工工傷認定上,存在打架的情形,在法律事實和政府的行政復議面前,他們無所適從,非常委屈。
爭議焦點: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能否認定為工傷?
禪城區人社局認為,雷玉芳事故發生之日,已達到52歲。根據《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雷玉芳的法定退休年齡應為50周歲,但受傷時超過了法定退休年齡。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不應用本條例。因此,人社局作出了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的決定書。
禪城區政府認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秳趧雍贤▽嵤l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法》屬法律,而實施條例屬行政法規,顯然前者效力高于后者,因此雷玉芳受傷時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是否終止,應優先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即雷玉芳是否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決定其受傷時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是否終止。人社局未查明雷玉芳受傷時是否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屬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另外,行政復議引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公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對此作出明確解釋,即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
相關責任:可追究主管人員的責任
昨天下午,記者從禪城區政府有關部門了解到,政府作出的這份《行政復議決定書》,是在與民庭法官交流、參考法院的判決,依據法律作出的決定。“我們的決定沒有任何問題,但職能部門為什么拒不履行?”有關人士說。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該人士稱,他們可以啟動追究程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南都記者從法院了解到,人社局作為被告在行政案件中比例最高,尤以工傷認定糾紛為最,而且敗訴率高。禪城區人社局工傷保險科,大多并非法律專業出身,而該局也正在籌建法務科室,對案件進行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