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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答復:
非高溫作業人員高溫補貼不再強制發
按照廣東省2007年頒布的《關于公布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用人單位必須向在崗職工發放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10月發放,此期間,用人單位應視高溫天氣情況向職工免費供應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但不能代替高溫津貼。如企業不執行,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但在今年3月,省人保廳等六部門對關于非高溫作業人員高溫津貼問題進行了修改,不再強制企業發放。修改后為:非高溫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是否發放和如何發放,由用人單位根據上述文件精神和本單位實際,與職工平等協商確定。(聞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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