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人報》
單位明明給自己繳納了社會保險,自己卻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這讓李女士很不理解。
李女士所在的公司給職工都繳有社會保險。去年8月份,李女士到單位工作后,單位也給她辦理了社會保險。不久,她就懷孕了,預產(chǎn)期是今年6月份。當李女士向單位有關(guān)工作人員咨詢生育保險的使用情況時,卻被告知她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原因是單位給李女士繳納的保險費還不足1年。
李女士認為,現(xiàn)在每對夫婦只能要一個孩子,生育保險也只能享受一次,如果她這次生育不能享受生育保險,那么以后就再也沒有機會享受了。為此,她咨詢了濰坊市社會保險事業(yè)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告訴她,按照相關(guān)規(guī)定,要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投保期必須滿1年才可以,像李女士這種投保期不足1年的職工,確實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