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 莊瑞玉
將于今年7月1日起實施的新《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對此,市社保局新聞發言人黃險峰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深圳屆時將嚴格按照國家保險法執行,由于企業沒有繳納工傷保險導致工傷工人享受不到醫療待遇的事情有望減少。
所謂先行支付,即是指在工傷事故發生后,用人單位拒絕向未參保的勞動者賠付時,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墊付,再由社保經辦機構向用人單位追償。
據黃險峰介紹,截至4月底,我市工傷保險工作走在了全國前列,參保人數達到954.8萬人,為全國最多。去年我市依法辦理工傷事故補償40793人次、45617.63萬元。目前工傷定點醫療單位有88家,工傷康復定點醫療單位13家。
但目前我市工傷方面的糾紛也比較多,存在著部分企業不為員工買工傷保險,發生工傷之后又往往拒付醫療費用及相關補償,導致勞動者得不到及時的治療或者傷殘之后應有的補償。
新《社會保險法》實施后,發生工傷但又沒買工傷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先安心在醫院治病,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有關規定先行支付。屆時估計很多勞動者會成為先行支付制度的潛在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