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 葉祝頤
上海一家公司要求“五一”小長假所有員工加班,將一天8小時工作時間,精算成480分鐘,再分攤到全年250個工作日,讓員工每天提早2分鐘下班以充當補休。(5月22日東方網)
享受法定節(jié)假日是員工天經地義的權利,用人單位即使因為工作性質等特殊原因,不能讓員工按時休法定假,也應該依法安排補休,足額支付加班工資。上海這家公司卻想出讓員工每天提早2分鐘下班充當補休的餿主意。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勞動法已頒布16年了,勞動合同法已施行3年,依法安排員工休假,依法支付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是重復了多少次的話題,可是用人單位明知故犯,剝奪勞動者休假權利,克扣加班費的消息常常不期而至。連肢解法定假日的這樣的歪招都使上了。勞動者的就業(yè)尊嚴與勞動權利何處安放?
如此“休假新政”不僅滑稽可笑,而且霸道之極,折射出員工的權利困境,也“肢解”了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尊嚴。
在“一崗難求”的現實語境下,員工與用人單位權利地位不對稱,員工在用人單位的面前并沒有話語權。
特別是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后,本來就有不少用人單位在找借口裁員,不愿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除了機關事業(yè)單位、高新技術行業(yè)與鬧用工荒的單位,勞動者即使知道用人單位剝奪休假權利,不足額支付加班工資違法,也不好意思或者說不敢開口找老板要假期與加班工資。再說,普通勞動者休息時間本來就少,工作已經夠辛苦了,他們也沒有多少時間與精力去找勞動部門投訴。另外,在掌握話語權的老板面前,法律條文中的休假權利加班費,對勞動者來說,顯得有點奢侈。
為此,除了法律專業(yè)人士提醒勞動者拿起法律武器維權以外,相關部門不能“打醬油”,而應該創(chuàng)設讓勞動者敢于投訴維權的輿論氛圍與保障機制。一方面要把法律、政策宣傳到位,法律、政策規(guī)定不僅要在媒體上發(fā)布,還應該深入工廠、車間宣傳、提醒,讓所有勞動者都知曉自己在法定節(jié)假日的休假權利與獲得3倍加班工資的權利;另一方面,勞動部門要主動出擊,嚴格落實法規(guī)政策,到一線查處違規(guī)用人單位,并認真落實勞動者投訴,不僅要敦促有違法行為的用人單位補償勞動者,而且要依法處罰,對用人單位打擊報復投訴勞動者的情形做出周到的制度安排。同時還要完善企業(yè)工會組織,提高工會的地位,由工會代表員工與用人單位簽訂集體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展開關于工作時間、工作待遇等方面問題的談判,從源頭上堵住老板欺負員工的漏洞。
總之,要維護好勞動者加班權益,防止老板“肢解法定假”,關鍵要建立行之有效的預防機制與監(jiān)督機制,拿出實際行動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